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推动全县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尽职尽责,现将刚察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刚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3名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企业礼金问题
2021年5月,海北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对西海煤炭公司所属海塔尔煤矿、柴达尔煤矿和先锋煤矿的标准化验收工作,刚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张旭东和队员史生孝参与此次验收工作,两人违规收受该企业送给的“专家费”3000元,用于自己日常消费。2021年7月,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队员刘雪瑞赴西海煤炭公司先锋煤矿处置该矿瓦斯超标的问题,违规收受该企业给送的3000元礼金,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8月刘雪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张旭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史生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刚察县生态环境局3名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力问题
2021年7月1日至7日,督查中发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能试运营后,一直未能完成项目验收和环保验收,经检测大肠杆菌、总磷和悬浮物超标。时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旦忠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未发现问题,工作失职失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达玉文作为分管环境监察执法的直接领导和具有执法资格的环境监察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责任人杨吉青不认真履行环境执法责任,监管执法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另查,达玉文在2010年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计期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鉴于以上人员的违纪行为,2023年8月县纪委分别对原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旦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达玉文和时任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负责人杨吉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个别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履行“一岗双责”中,党规党纪意识淡薄。执行政治纪律,失职失责履职不力。暴露出我县个别单位管党治党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全县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一岗双责”责任,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深挖彻查违法违规背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以权谋私、利益交换、收受贿赂、与民争利等腐败问题,持续释放以严到底、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以严实作风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履职尽责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来源:刚察纪检微信公众号
发布: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