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以“新制度”把脉整治“两症”顽疾
为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减少、杜绝和预防刑事案件超期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办案实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刑事案件办案期限规定(试行)》(新十条),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防控办案关键环节的风险。
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举措
刚察县检察院结合《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部分案件存在办案期限较长、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注重总结提升,将问题整改转化成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的长效机制,防止案件办理期限过长影响司法公信力。制定《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期限规定(试行)》,旨在督促办案人依法认真履职、切实承担起案件质效主体责任,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以制度规范司法办案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期限规定(试行)》内容具体,全文共两章十条,涵盖四个方面:规定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最长办案期限;细化了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批程序;强化了日常监督管理,要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定期跟踪制度下发后案件办理进度情况,了解案件承办人是否严格执行规定,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由案件管理部门实时进行案件监控,做好督促提醒工作;规定了将办案期限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依据,同时,将检察官遵守办案时限情况纳入年底业绩考核范畴,以目标为导向,增强检察官及时办案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减少当事人诉累。
以落实机制提办案质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期许和要求。刚察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梳理排查办案中的风险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