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管理分局哈尔盖保护站与刚察县公安局哈尔盖派出所联合救助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3日 消息来源:

6月19日下午,刚察县公安局哈尔盖派出所接到生态管护员报告称,在辖区某电线杆下发现一只无法正常飞行的“小鹰”,疑似受伤或迷途。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刚察管理分局哈尔盖保护站工作人员,共同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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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业人员现场鉴定,该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拉丁名:Falco tinnunculus)幼鸟。救助人员对幼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体表无外伤,生命体征平稳,精神状态良好,推测可能因幼鸟飞行能力不足或恶劣天气导致暂时性滞留。为确保其健康成长,工作人员将红隼幼鸟带回哈尔盖保护站进行专业照护,并安排专人负责喂养观察。目前,该幼鸟已纳入保护站野生动物救护档案,待其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将按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规定,选择适宜栖息地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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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隼科普

红隼是隼形目隼科中小型猛禽,体长约30-36厘米,翼展70-80厘米,雄鸟头部及尾羽呈蓝灰色,雌鸟多为棕红色。其广泛分布于欧亚大陆,在我国属夏候鸟,常见于山地森林、草原、丘陵及农耕区,以田鼠、昆虫等小型脊椎动物为食,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其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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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十五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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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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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群众偶遇野生动物的情况增多。若发现受伤、受困或迷途的野生动物,请牢记“三不原则”:不惊扰、不接触、不传播,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电话。您的正确行动,既是法律义务,更是对生物多样性的守护。


来  源: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监  制:聂连其

总监制:李  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