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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召开3·15“两品一械”安全工作约谈会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 消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规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市场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防范化解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于2026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门店集中约谈会。分别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药品(含药械)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约谈。


会议重点围绕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与规范宣传展开。会议要求:严守法律底线:经营企业须将法治思维融入经营全流程,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严把入库核查关,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规范采购储存: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化妆品,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按规定条件储存和养护,实行色标管理,定期检查近效期产品。杜绝虚假宣传:产品宣传须以注册或备案凭证载明的信息为准,严禁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正确引导消费。保障消费者权益:销售须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信息可追溯:产品出入库须按规定记录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严禁故意损毁、撕扯、遮盖产品标签标识,确保追溯链条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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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重点强调了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的刚性约束与风险防控。会议要求:强化质量管控:严格按GSP要求完善各环节制度,设立独立质管部门行使“一票否决权”,落实不良反应监测与应急预案。严控采购储存: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储存须按要求控制温湿度,冷链品种须全程不断链,分区分类摆放,发现质量问题立即移入不合格区。规范处方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须在职在岗,严禁“挂证”,严格审核处方内容,确保用药指导到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禁串换药品、空刷盗刷医保凭证,严禁购销“回流药”,核验人证相符,杜绝欺诈骗保行为落实追溯扫码:药品出入库及销售须扫码采集追溯码并及时上传,严禁故意损毁、撕扯、遮盖追溯码,发现异常立即停售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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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各经营门店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对3·15期间及日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标签违规、价格欺诈、非法渠道购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转 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