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组织召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消息来源:县委宣传部

2011年2月24日,刚察县组织召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宝孝同志、县政协副主席韦志起同志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东勒什吉同志主持。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文明办、沙柳河镇居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各村“村规民约”均系2000年初制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建议各村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大家就如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展开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制定“村规民约”是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全县各村应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东勒什吉同志听了大家的发言后指出:一是按照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以这次宣讲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指导和协助各村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二是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村规民约”必须由本村过半数18周岁以上村民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参会人员过半
数通过。三是“村规民约”既要合法又要体现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益、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新制定的村规民约要重点对村“两委”责任、村容村貌整治、社会道德约束以及村集体资产处置,财务收支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尤其要关注和解决好村民合法财产权益及土地草场征收收益分配中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使“村规民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村民自律精神,真正成为促进村民自治、深受广大村民欢迎、大家共同自觉遵守的好公约。四是要便于执行。“村规民约”要结合本村实际,体现村民的利益和意愿,避免空话套话,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提高“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五是要针对沙柳河镇继续创建州级文明城镇为契机,沙柳河镇党委、政府、居委会负责制定《居民文明公约》、《居民环境卫生公约》,让广大居民参与到文明城镇创建中来。
编辑: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