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对热水和外力哈达地区煤矿
进行环境安全督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刚察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煤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刚察县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重点对热水和外力哈达等地区的海塔尔、柴达尔、央格拉、博海、曲古沟等煤矿进行环境安全专项督察,督察内容包括各煤矿生产规模、工业流程、环保设施及环评措施、环评手续等方面。督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诸多煤矿企业存在煤粉尘污染严重、环评手续不完整等违规现象,督察组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所有运营的煤矿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落实的要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责令停产整改。二、已通过环保行政审批的,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生态的恢复治理,对于已开采完毕的矿坑进行回填土方综合治理、植被恢复工作。四、露天煤矿开采运输过程中要使用防尘布,在储煤场四周必须修建档风墙,并要求近期开工投产。
撰稿:姚鹏玮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