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努力从“四个方面”
确保顺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县委办公室
9月14日,刚察县召开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启动动员大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201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年度责任书》,努力从“四个方面”确保顺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与刚察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共同促进,自觉担负起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党政一把手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乡镇、社区、学校、村社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示范县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不断创新载体,创造符合自身特点、切实可行的活动形式,找准示范县建设与刚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结合点,与密切干群关系的结合点,使创建活动更好地贴近实际、生活、群众、突出特色、富有成效。三要着力夯实群众基础。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多开展一些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各行各业、各族群众都积极参与到建设示范县的伟大实践中来。要把示范县建设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与平安刚察、文明刚察建设结合起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改善民生,形成互相促进、整体推进的生动局面。四要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必须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内,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评比办法,逐级进行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奖惩机制,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表彰会,及时总结示范县建设活动中的先进经验,评选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要切实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方案的要求足额拨付工作经费,确保示范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撰稿:杨永琪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