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坚持“四个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刚察县结合县情,制定《刚察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四项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开展工作。凡符合土地登记申请条件的,县土地登记机关要及时受理;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登记申请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不能进行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二是便民高效原则。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广量大的局面,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农民集体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专门的土地调查登记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受理群众申请;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三是全面覆盖原则。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涵概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发证到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个人。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四是因地制宜原则。已经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指界等资料,维护权属调查成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预计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撰稿:才让吉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