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全力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县委办公室
刚察县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主动进位、提前谋划,努力解决广大干部群众住房难问题,全力推动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设计标准不降,技术引领过关,项目按期实施。施工单位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进场施工技术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要求。二是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为中央拨付资金和省州配套项目资金,资金缺口由施工单位先期垫资。房屋户型、建筑、室内外装修、设备及电气设计必须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三是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保修期为1年,屋面保修期为5年,电气线路、室内管网配套设施、采暖管线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方进行维修。四是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40平方米户型为主,采取集中供暖方式,厨房、卫生间均配备灶台、洗脸盆等必要设施。五是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并对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六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全程跟踪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运作、工程质量、资金保障、施工环境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建设的水准和质量。
撰稿:张旭东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