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六项措施”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为提高全县城镇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水平,有效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城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城镇管理长效机制,刚察县突出“六项措施”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一是建立社区镇容环境督查员制度。各乡镇要在社区内确定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环境监督检查,督导管辖社区内的相关单位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及时向乡镇和县创卫办报告影响社区环境卫生的重点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实施督查和反馈。二是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度。卫生整治工作的各责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整治督导工作,进行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卫生整治进展情况,做到整治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治效果四落实。三是全面落实巡查制度。全面落实巡查制度,做到巡查人员、巡查地区、巡查责任三落实。四是坚决取缔占道修车、洗车等违章行为,禁止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审批占用城镇道路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五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城镇监察大队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按照《刚察县城镇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六是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各相关任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局面,确保城区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撰稿:索南卓玛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