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医保体系建设实现“四个提高”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刚察讯 近年来,刚察县结合县情实际,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组织机构,配套完善各项政策,落实保障资金,强化指导监督,着力解决问题,不断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有效减轻了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全县完成了城镇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6.79%、84.37%、100%。二是医疗保障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参合农牧民人均筹资标准从315.7元提高到416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按不同年龄段从320元左右提高到人均420元左右。三是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70%、80%、90%,新农合省、州(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70%、80%、9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8万元、5.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四是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90%以上。
撰稿:才仁太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