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五项措施”助推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规范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刚察县在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始终坚持“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原则,不仅追求发展数量,而且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力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稳定一个,壮大一个。截止到目前,全县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达91个(生态畜牧业合作社18),其中:从事畜牧业的73个、从事种植业的8个、服务业10个。专业合作社成员3655个,注册资金6405.10万元。
一是注重因势利导。始终把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和深入推进农牧业集约化经营的关键点,积极引导引导各村因地制宜,成立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主要经营确定专业合作组织,走依托主导产业发展带领农牧民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之路。并对群众有热情,具有发展条件的,及时引导培育,帮助选准组织带头人,搞好建章立制,指导规范运作,做到建一个成一个。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下乡召集村社干部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讲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重大意义、组建原则和优惠政策,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认识到,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是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政府的意愿转化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加强扶持力度。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纳入财政扶持范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对全县特色产业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评选出5-10个先进合作组织,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加强信贷支持力度,用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同时,在农牧业项目安排上,优先委托和安排各类有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四是严把登记注册关。县工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操作,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暂时不符合条件、手续又不齐全的,待其条件具备后再予办理。既不抬高门槛也不降低门槛,确保每成立一个合作社都有规范的章程、明晰的出资清单、具体的办公场所、合法的成员身份证明以及健全的组织机构。五是做好规范引导服务。县农牧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是,引导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较为科学、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各类合作组织规范化运行。同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研究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深入到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实地调研,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献计献策。截至目前,经县、州、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复审、审核、认定后,有18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分别在青海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名录中公布,有10家正在检查审核当中。
撰稿:安敬奇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