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农牧区综合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县委办公室

刚察县着力深化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农牧区公共财政投入、““三农””社会化服务和乡镇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全县农牧区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六个加强”的明显成效。

乡镇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着眼于区域发展,努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将重点放到对农牧户和各类经济组织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及干部思想观念的明显转变,形成了乡镇工作“新组织机构、新乡镇职能、新运行机制、新办事方式、新岗位效能”的“五新”格局。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将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人事管理归口到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理顺县乡教育管理体制,使教育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建立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牧区中小学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两免一补”兑现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支付。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通过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机制,将拨付给乡镇的税费改革补助资金、州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使“乡财县管乡用”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对乡镇干部工资、村社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公益林护林员补助资金实行直达,由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直接拨付到卡,有效减少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通过改革,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更加明晰,乡镇运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乡镇公用经费拨付程序更为便捷,乡镇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县级财政对乡镇支出的监督更加到位,乡镇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通过增加乡镇村社公用经费、提高村社干部报酬、加强财务监督等措施办法,有效解决了因乡镇公用经费不足,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而形成的乡村债务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干部考核任用、乡村债务责任追究、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明确县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杜绝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举债问题,有效遏制了乱集资、乱摊派行为,有效减轻了农牧民负担。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自愿互利、注重实效、共同收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特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采取政府奖补与农牧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道路硬化、自来水入户、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通过改革,使过去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有事无议、议而难决”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村社事务“由民作主”得到进一步落实,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体现,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城乡经济社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目标,把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全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撰稿:张友军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