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建立特困离休干部帮扶长效机制
刚察县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帮扶工作,结合部分离休干部因病致困致贫的实际,建立了特困离休干部帮扶长效机制。
严定帮扶对象。成立了全县离休干部帮扶经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特困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重点帮扶、及时帮扶、长效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县特困离休干部帮扶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帮扶档案,对县直单位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仅限配偶)长期卧床及患危急重症,自费医疗费用开支较大及因大病、慢性病治疗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变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纳入了帮扶范畴。
严格帮扶标准。对离休干部按发生自费医疗费用超出年离休费25%的,按发生自费医疗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治疗,个人年支付医药费达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元;因患特殊病症(高血压三期、严重糖尿病、癌症晚期等),个人年支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孤身一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变故的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帮扶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特殊灾害的,可以随时申请救助,符合救助范围一种情况以上的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原则上按其中一种情况给予救助。
严管帮扶资金。由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帮扶经费的日常管理,对帮扶经费实行专帐核算,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离休干部帮扶经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帮扶对象、标准及发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同时,县委老干部局和离休老干部遗属供养单位建立本单位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动态信息库,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建档,以便及时了解困难离休干部或遗属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工作。
严把审批程序。对享受特困帮扶补助的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由本人(离休干部遗属)向管理服务单位提出书面补助申请(附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费医疗费用金额证明和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提供的离休费收入证明材料)后,填报申请表说明补助理由和单位补助情况,由单位审核后报送县委老干部局受理申请,并按程序核实后,确定救助对象及标准,报离休干部帮扶经费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年底一次性发放特困帮扶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