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三项措施”认真做好五保供养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刚察县严格按政策提高了农牧区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确保了发放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一是核准基数。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准确,年初,刚察县对全县范围内的五保对象进行了再梳理、再排查,确认了供养对象,为准确足额兑现五保供养资金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健全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确保五保供养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五保对象手中,避免克扣、拖欠、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刚察县建立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监管核拨资金, 区域内农村信用联社代发到人”的管理制度,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是严格按照标准足额施保。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调整提高了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0%确定的标准,将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52元,按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0%确定的标准,将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83元,今年为130名五保户共发放五保供养金72万元,门诊资金4.7万元(每人每年360元),进一步提高了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撰稿:安敬奇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