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创新举措落实农牧区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县委办公室
今年以来,刚察县在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坚持把着眼点放在最基层,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全面落实“一定三有”政策的总要求,积极探索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研究出台了《刚察县农牧区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暂行办法》,以切实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村干部队伍,促使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落实住房待遇。为确保村干部老有所居,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刚察县为达到一定任职年限的村干部安排公共租赁房。一是为累计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以上(含20年)的安排一套公租房,暖气费由县财政承担,房租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部自行承担;二是为累计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5年(含25年)以上的安排一套公租房,房租和暖气费由县财政承担,水电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全部自行承担。已经卸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同等住房待遇。同时,明确规定享受住房待遇村干部对自己所住公租房有优先购买权;公租房没有继承权,承租人夫妻去世后收回;公租房申请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确保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全部及时纳入享受住房待遇范围。
提高奖励工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提高村干部奖励报酬。奖励标准在州委关于实行绩效考核为重点的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优秀村级组织1500元、优秀村主要干部1000元、优秀村其他干部50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为优秀村级组织3000元、优秀村主要干部2000元、优秀村其他干部1000元,调整标准后增加资金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作者:张旭东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