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基本医疗保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刚察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改善民生,惠及全民”为宗旨,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建设,基本医疗保障成效显著。一是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数8117人,参保率分别达95.74%和95.03%。新农合参合人数2.88万人,参合率100%;二是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度从170元提高到315.7元,同步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不同年龄段从人均220元左右提高到300元左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实现省州内异地即时结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三是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实行了 “一免五减”等优惠政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行了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取消了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限制。将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救助对象的重度残疾人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藏医药部分补偿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医药费用垫付直报,特种病种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四是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体化管理。2012年全县共有9619人(次)获得了医药费用补偿,报销医疗费用371万元。省、州、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70%、80%、90%。普通疾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特殊人群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6万元,三大类中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6.5万元。实行了单病种限价与付费制度,将21种特定慢性病纳入了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范围;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保障病种从4中扩大到15种。
撰稿:才仁太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