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出实招加强干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县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一项措施”,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的意见》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刚察县积极探索干部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反复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建设一支作风扎实、善于推动科学发展、适应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刚察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意见》以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委的决策部署,转变作风、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从目前全县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具体实用的解决措施,并进一步强调了工作要求,完善了管理机制,明确了相关责任,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指导性强的特点,对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积极选拔补充有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年轻干部,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鼓励和引导干部扎根基层,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纪律观念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对全县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县委逐步将年满50至55岁的在职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到非领导职务岗位,以县委督察专员身份,安排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宣讲政策、督促检查、维护稳定、矛盾纠纷调处、技术咨询和基层党建指导等工作。
《意见》进一步强调推行“民情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落实、成效在一线检验”的 “一线工作法”,明确了县科级领导干部下基层现场办公、调研和开展接访活动的次数和天数,实行量化管理;明确了新提任的县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除提任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外),在1年试用期内,到乡镇、村挂职锻炼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意见》按照《公务员法》和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履行请销假制度和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有效杜绝了个别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履行请销假制度不重视、不规范等现象。
《意见》明确了建立干部体检补贴和带薪休假疗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海北州州直机关干部休假疗养意见》,制定出台《刚察县干部休假疗养办法》,县财政每年要确保一定的干部体检经费

撰稿:聂兴杰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