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全面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3日 消息来源:县财政局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偿债资金的成功支付,我县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偿债资金281.67万元,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了债权人账户。标志着我县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已经全面化解完毕,为全面深化我县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次化解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并扣除已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之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金额,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
自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县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行政村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所涉及的原始资料进行严格清查、认真核实,全面清理了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对经过清查核实、审计认定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及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在具体债务化解过程中,对债务进行了再核实、再确认公示、完备资料、直接支付等程序,同时,县财政局及时与各乡镇及行政村进行沟通和交换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做到了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圆满完成了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偿债工作,确保了偿债资金的安全、化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农村牧区的健康发展。
我县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得到了广大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建设方满意、施工方满意、县委、县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四满意效果。
撰稿:张娜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