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阳光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4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刚察县强化申报管理、审核准入制度,以制度的设立和推行来保障“阳光低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对救助申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全县各村(社区)在审查低保时,入户率必须达到100%,乡镇、街道入户复查率达90%以上。同时,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明确听证人员、规范评议程序、建立评议档案、规范审批程序。没有经过评议程序或评议不过关的申请对象,县民政局不得受理审批。
截至目前,刚察县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14户、3556人,月人均补差达到了200元,发放城镇1-4月份低保金327.398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419户、2679人,上半年发放低保金253.1万元。
撰稿:远欣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