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县委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根据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近日,刚察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全县6235名城乡低保对象从中收益。
具体提高标准为:城市低保户由每人每月303元提高到323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980元提高到2100元。同时,提高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 、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每人每月由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每人每年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编辑:李植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