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刚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州政府通知精神,健全我县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确保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刚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任: 哈文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周   县政府教育督学

韩明春  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员: 党永福  县监察局局长

       尕玛才让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林现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仁青加措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永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光明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宏伟  县审计局局长

       李加太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刚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委员会成员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动接替,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议全县教育督导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县级督学;发布县政府教育督导报告。

三、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指导和支持教育部门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县教育局

1、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3、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加强学校安全、体育、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三)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

1、指导学校和校外机构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

2、充分利用科技场馆为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便利;

3、指导学校做好科研工作,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能力。

(四)县公安局

1、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检查、指导学校治安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3、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五)县监察局

1、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

    2、适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县财政局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将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2、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统计公告制度。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教师招聘录用和职称评聘的管理;

2、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力;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镇建设规划中落实相关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布局合理和学校建设项目实施;

2、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学校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

(九)县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

1、监督、指导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做好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

2、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3、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

(十)县审计局

1、依法对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及时全面公告教育经费审计结果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