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刚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州政府通知精神,健全我县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确保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刚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哈文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周 毛 县政府教育督学
韩明春 县公安局局长
才 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秀 县教育局局长
委 员: 党永福 县监察局局长
尕玛才让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林现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才 让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仁青加措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永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光明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宏伟 县审计局局长
李加太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刚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委员会成员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动接替,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议全县教育督导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县级督学;发布县政府教育督导报告。
三、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指导和支持教育部门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县教育局
1、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3、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加强学校安全、体育、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三)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
1、指导学校和校外机构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
2、充分利用科技场馆为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便利;
3、指导学校做好科研工作,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能力。
(四)县公安局
1、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检查、指导学校治安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3、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五)县监察局
1、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
2、适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县财政局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将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2、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统计公告制度。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教师招聘录用和职称评聘的管理;
2、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力;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镇建设规划中落实相关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布局合理和学校建设项目实施;
2、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学校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
(九)县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
1、监督、指导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做好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
2、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3、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
(十)县审计局
1、依法对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及时全面公告教育经费审计结果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