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全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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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省州驻县各单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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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全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县实现整体脱贫摘帽迎国检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四次全委会议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打好“第一仗”、实现“开门红”,决定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省州县第两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对照县委常委会和县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稳字当头、改字为重、攻字不懈、民字在心,进一步树牢攻坚意识、聚焦重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一项目标任务一项目标任务抓好落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向前推进,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全年目标看首季,开好局起好步才能走得稳、走得远。在全县开展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州县重要会议精神。这是全县政府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要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带着好的学风学,不断在“结合”和“转化”上下功夫见成效,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二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在我县的具体体现,紧紧抓住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个“牛鼻子”,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要坚持不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聚焦重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和“绣花”功夫,把项目投资、工业运行、生态环保、改革创新、民生实事、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精做细、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
1、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农业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开展全县政府性债务督查检查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实施政府性债务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按照有利于乡镇财政工作发展,有利于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发挥的原则,将各乡镇预算内外账户和资金统一上划至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报账,促进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更加完善;同时,以《会计法》、新《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财务进行整合、调整,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及依法理财水平。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记账监管模式,形成“村财民理乡审核,集中委托代理制”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管规范化、精细化、透明化建设,实现村级财务及资产、资源、资金情况的透明公开。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各乡镇各部门不得随意提请追加、调整预算,维护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上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探索建立沉淀资金合理调配机制,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严肃查处资金违规使用等行为,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开标、评标、定标等法定流程,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严防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招投标、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等行为。同时,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多层次、广范围的监管,切实增强监管效能,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中价高品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抓紧选择好2018年壮大村集体经济、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工作,做好项目方案编制、审查论证、风险评估和批复等前期工作及扶贫项目报备工作。完成光伏扶贫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做好公示公告工作,省州县乡村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结果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定期逐级报告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8、抓好2016年搬迁项目收尾工作,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十三五”搬迁任务。提前做好全省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成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健康扶贫,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做好“送医送药送健康政策”、义诊、大病救治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对照《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海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关于印发刚察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做到“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加大整改力度,责任到人,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重点推进青海湖等流域良好水体污染防控和地下水保护;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制定全县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11、在大气污染防治质量目标方面,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控制PM10、PM2.5为重点,兼顾NO2(二氧化氮)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加强县域内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抓好河(湖)长制中期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制定“一河一湖”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13、坚持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循环转变,积极争取全省“百项改造提升工程”、“百项创新攻坚工程”支持,制定实施工业企业“强创新”方案。依托产业园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目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打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构建生鲜加工、休闲食品、粮油加工、民族服装服饰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为主的农牧特色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和创新集群,推动工业产品创新。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14、研究适合我县实际的特色生物资源深度开发关键技术,加强中藏药材、特色经济作物等优势特色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以县藏医院为主导的中藏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吸引藏区拥有秘方的藏医专家以及科研机构和医药企业。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
15、着力培育实用技能人才,依托青海省农村牧区信息化主动服务平台,开展农牧业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和科技培训。“三区”科技人才,根据“三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需求,确定选派20名专业技术人才,针对重点乡镇、重点对象来开展科技服务,确保服务“三区”工作取得实效,并完成科技特派员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统筹有效资源聚焦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增数量、中小企业上规模、规模企业上层次。积极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和协同,培育主业突出的优势企业,扶持有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招引综合效益好的补链强链项目,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4%,新增规模企业1户以上、中小企业3户。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开展“金融暖企”行动,加大对制造业、信息产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市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18、认真实施《海北县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意见》和《海北县煤炭行业去产能实施意见》,在抓好存量和增量的同时,通过不断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破解新旧产业交替和新旧动能转换,切实防止和新增过剩和落后产能,通过有序引导,分步推进,淘汰过剩煤炭产能。建立健全“僵尸”企业出清长效机制,抓好出清企业的后续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机构性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逐步改变传统工业比重过大的局面。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19、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房地产住房租赁市场调研,摸清住房租赁底数。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和省州出台的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1、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中介评估费用。多措并举,力争一季度降低企业成本不低于去年。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科学精准施策,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2、制定下达全年投资目标责任和全县重点项目责任计划,汇总2018年新增重大前期项目,并分解年度投资目标责任计划。分解下达全县一般性工业投资目标任务,督促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全力稳定工作投资。一季度投资达1.58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3、谋划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力争一季度全县企业日常复产复工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基金项目安排,全力做好勘查项目的外部环境配合工作,使地勘项目顺利在我县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坚持“一企一策”,“把脉”施策、责任到人、精准服务、倒排时限、合力攻坚。引导企业稳定生产,开拓市场,扩大生产,提高产销能力推动产业升级。落实“月度运行调度研判机制”,加大定期研究企业问题的力度,完善定期协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用工、环境整治、政策衔接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停产企业尽快开工,开工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推进生活消费提升、传统零售企业创新转型、特色商品“网上行”,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主现代商贸服务企业,支持零售企业实体店数字化改造,扩大县内产品线上销售额。加快建设结构合理、竞争有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现代化流通体系。扎实推进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内涵提升、成果扩大,抓好刚察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提升。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全面实现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计划目标。组织全县商贸企业围绕便利消费、实惠消费、服务消费、网络消费等消费热点,举办形式丰富、亮点突出、成效明显、覆盖面广、有影响力的“打折让利促销”、农特产品电商大集等系列促消费活动。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7、配合州旅游部门加快推进《海北州乡村旅游暨休闲度假旅游规划》评审及制定《海北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方案》、《海北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行动计划》、《海北州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推进“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计划,加快农牧区改水改厕步伐。推进新建厕所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
29、更加注重推进高质量发展,把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增动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在加快构建刚察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健康工业体系上取得明显进展。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双控”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深化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将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充分纳入空间规划,探索协同编制空间规划的路径和模式。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落实和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监管、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完成青海省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继续协调有关基础数据,开展规划、重点项目的对接。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3、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对照《青海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我县垂管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编办
34、推进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治理,山水林田湖等重点生态工程。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5、分解下达2018年退牧还草项目建设任务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完成2017年生态管护员绩效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6、加强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试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争取试点项目后续资金的支持。
牵头单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7、落实《青海省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按照《2018年国土绿化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国土绿化任务,编制营造林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做好地块落实、种苗调运等春季造林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38、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清单,实施民生项目工程,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等四项民生指标标准。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9、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做好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集中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实现就业。启动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及困难群体帮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0、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在全县范围内,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1、按照省委省州府清零销号的要求,全面采取“五不允许”、“五个一律”、“四必取消”措施,解决好未成年人不能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益,不断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时间节点,完成“清零”销号任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2、与省广电局衔接我县热水发射台基础设施改扩建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43、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刚察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抓好“制定一个章程、健全一项机制、完善十项制度、强化两项服务”工作的落实。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4、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根据我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按照《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协调机制》要求,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工作推进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启动“三级联创”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5、继续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开展“送医保入户服务月”活动,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深入推进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倾斜性医保政策全面落实,推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6、配合完成社会救助工作的第三方绩效评价考核。部署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工作。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做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之家建设项目的筛选、甄别、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7、加强设施蔬菜、露天蔬菜的生产管理,特别要做好蔬菜温棚基地“菜篮子”的种植和管理工作,做好设施蔬菜温棚的控温、控肥、控水工作,提高设施蔬菜生产水平,保障全县“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明确今年“菜篮子”工程建设行政首长责任制责任分工,全力做好接受省级考核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48、做好敏感期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突出抓好维稳督导检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管理等重点工作,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等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9、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管控,强化风险评估、排查预警、源头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戒毒系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重视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和矛盾纠纷的处置。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新闻中心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0、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1、督导落实《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核查、评估、上报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和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及时补充县、乡、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做好冬季公路养护保通工作,不断完善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维护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加大对各级各类巡查、督查、督导和自查通报的问题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对问题隐患的复查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53、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做好食药问题整治工作,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全县食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抓好城乡区域统筹,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
54、做好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前期工作,抓好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刚察县牛羊产业园。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5、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审工作。加强与省农牧厅衔接,争取开展1个休闲观光农牧业基地创建。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6、加快完成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任务,完善农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和农牧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启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制定2018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方案。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开展村集体经济调查摸底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7、安排下达第一批农村公路建投资金,督促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建设与改造农村电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刚察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8、推进农牧民培育工程,下达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财政切块资金,力争完成55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队伍的培养,完成农牧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组织申报第三批青海高端创新人才疑似敏感词,做好基层骨干农技人员脱产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9、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等,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60、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好“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三项任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61、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调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做好财政厅对我县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按国家、省上要求,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取消、调整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地方收费目录清单,扩大减税效应,执行好环境保护费征收,研究新的减税措施,完善地方税体系。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2、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金融政策落地的意见》(西中支【2017】57号)要求,加大扶贫小额信贷、“530”扶贫贷款等政策宣传。今年重点推荐刚察颖科农牧产业公司等一批企业进行“先行先试”,力争在2018年企业新三板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财政金融部门对重点企业做好上市申报、审计及法律调查、中介机构选聘、股份制改造、券商辅导等相关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并积极争取我县企业在上市的挂牌流程、资质、上市评估、IPO注册、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县财政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前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3、深化投融资、价格、公车、审计管理体制等改革。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4、支持加快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研究。做好2017年青洽会、藏毯展签约项目落地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抓好今年青洽会,藏毯展前期筹备工作。推进第十七届环湖赛筹备组织和运行有关工作,启动环青海湖全国自行车联赛。推进港澳台侨交流合作,配合做好“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青海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5、争取中央水利投资,加快投资分解下达进度,2018年巩固提升全县12个贫困村、19个非贫困村共31个村的饮水安全成果,工程总投资890万元。争取在3月中旬完成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和批复工作,4月底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6、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升服务承载能力。配合完成2017年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审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及资金下达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省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监管,切实提高基金投资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攻坚就是要“打硬仗”“啃硬骨头”。“百日攻坚”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抓重点,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要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要求讲明,把责任压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全力确保首季“开门红”。
(二)提升行政效能。要切实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始终把过程与结果结合起来,把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实干之风,严格落实“710”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表,以时间倒逼进度,干工作抓铁留痕,抓落实掷地有声,抓紧每一天干好每一天,抓牢每件事干好每件事,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工作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应用好“710”工作制度,采取专项督查、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全程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在督查中不断了解掌握新情况,分析研判新问题,推动解决新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层层传导好压力、级级落实好责任,强化激励和惩戒机制,切实把干部的精力集中到抓落实促工作上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由第一牵头单位汇总(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预计),含电子版于每月22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865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