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我县已被国家和省地震局列为地震重点危险区,面临的地震危害防御形势严峻,为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刚察县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根据海北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县一场和州直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北震领〔2013〕02号),制定了《刚察县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刚察县2013年度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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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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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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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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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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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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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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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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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
经费预算
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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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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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将县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落实县地震局业务经费,业务经费在2012年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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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列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书或者追加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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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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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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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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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地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县地震局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一辆地震应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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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工作机构完整,编制、人员到位(有文件、有职责、有人员);县地震局有必须的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和应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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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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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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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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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
设施保护、
震情短临
跟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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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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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护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各乡镇至少建立地震宏观观测点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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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辖区内所有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地震观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对破坏事件有效处置;建立 “三网一员” 、宏观监测点工作管理、检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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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五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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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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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地震短临工作,排查地震宏观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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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无异常或出现的异常严格按上一级地震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跟踪、排查、落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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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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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害
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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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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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
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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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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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新一代区划图;县政府将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民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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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活动和执法行动2次;地震行政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程序10分,采用完成计分法,计分公式:本地区及所辖县级地震部门完成地震行政许可审批的建设工程数量÷本地区及所辖县级建设部门已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的数量×10(本级地震部门完成地震行政许可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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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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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
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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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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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创建1所县或州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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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地震局《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省教育局、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震〔2012〕28号)要求创建,有创建资料、有制作的PPT或专题片、有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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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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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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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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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中小学有宣传资料、有辅导教师(经培训)、有教学计划、有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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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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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创建1所县或州级防震减灾安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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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北州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震领函〔2012〕1号要求创建,有创建资料、有制作的PPT或专题片、有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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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柳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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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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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区防震减灾专项宣传、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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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有宣传活动、有固定宣传栏、有疏散线路标识,有方案、有培训教材、有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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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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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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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州地震局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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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州地震局年底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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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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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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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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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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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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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灾情速报员队伍,保证灾情速报员的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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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定期检查、培训和测试文件、记录(4分),进行现场抽查(4分)(打4个电话,打通一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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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五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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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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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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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至少建设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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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文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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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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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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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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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订后的国家和省、州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县级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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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县政府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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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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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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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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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县政府层面的地震应急演练,要求各县政府至少开展1次地震演练,涉及重点危险区的县至少开展2次地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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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案、有通知、有邀请省州有关领导参加、有相关照片,少1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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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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