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刚察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试点县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加强对交通发展试点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刚察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发展试点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任:杨进云    县政府副调研员

 员:金永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党永福   县监察局局长

    林现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宋宏伟   县审计局局长

杨仟珍   县财政局会计

    县审计局会计

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3名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办公室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交工验收等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进行;

四、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乡村两级监督的五级质量保证体系,按“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等进行工程管理,并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五、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要求参建单位按其职责、权限在施工路段设警示牌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六、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联系,努力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七、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场机械、人员到位情况;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等项目的检查、审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整改;

八、提高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水平,不定期深入工地了解施工情况,召开现场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各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实现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各项管理目标。并将施工中出现影响质量、进度和安全、环保等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九、及时编制工地巡检情况报告,并将巡检情况和意见上报县政府。并及时反馈县政府的处理意见,要求县交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