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刚察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刚察县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申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民为本执政理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建立平台、完善制度、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等措施,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我县社会救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3、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三、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既能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又能使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得到充分的落实,更能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卫生、教育、住建、人社、残联、红十字、总工会等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集中调度,情况交流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加快建立平台。县政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县民政局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及其它部门救助的衔接、联络、协调、监督及对象维权。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乡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副乡(镇)长担任,安排专人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三)探索建立统一的“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为有效整合社会救助服务资源,要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挂“救援救助中心”的牌子。
(四)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五)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网格员、党建信息员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六)制定措施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七)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申请人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交乡镇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受理:乡镇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或转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同时进行备案存档,并告知申请人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间,时限为1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处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真实掌握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分析申请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按程序依政策精准处置申请人诉求并督促落实到位,时限为5个工作日。回复: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并作好相关思想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资料建档:乡镇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要分门别类将所有救助资料归档,做到档案资料规范、真实、完整。
(八)明确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全县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救助政策,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也要明确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各自负责的救助政策。各村(社区)也要明确1名民生服务员具体协助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九)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解决“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十)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履职人员要依法行政。同时,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及投诉要及时核实、快速办理,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使用;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救助相关配合工作。
各乡镇“一门受理”服务平台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转办,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各相关工作任务。
(二)把握政策,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政策、把握政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处理对象诉求,使社会救助工作深得民心,困难群众切实得实惠。
(三)注意方法,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解读和认知,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加强协同配合,积极稳妥运用政策,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现象发生。对于矛盾集中的区域,要着重宣传政策,多做思想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执行政策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解决对象困难既要量体裁衣,也要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落脚点,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制度化、长效化。各乡镇政府务必于2014年12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