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
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的通知
刚政〔2017〕44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
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的通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刚察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县级政府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58项)
一、刚察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1项)
审批部门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
1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审计 |
2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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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
|
县国土资源局 |
4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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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
5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三类矿产) |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
具有资质的矿业权交易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6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交注册资本证明 |
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2016.8.15);《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2015.4.29)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 |
7 |
提供种子生产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 |
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2016.8.15);《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1643号 2015.4.29修订) |
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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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草原项目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内的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临时占用草原场不足10公顷审批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 |
|
县交通运输局 |
9 |
提交验资报告 |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6.2.6修正);《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6.6.26);《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2014.9.19);《青海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办法》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不再提供验资报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9.1)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11 |
提交验资报告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2001.12.12);《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2004.10.10)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不再提供验资报告 |
12 |
提交验资报告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2.6);《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2001.11.9)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不再对厂房建筑面积和注册资本、变更经营活动做硬性规定,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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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
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颁发)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2005.9.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10.1)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根据《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2015〕627号2015.7.20)要求,不再要求提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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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14 |
提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 2002.8.14)第7、10、11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36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北政﹝2014﹞52号2014.9.11)(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43项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根据《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2015〕627号2015.7.20)要求,不再要求提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
15 |
提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
音像制品制作、复制单位(境外音像制品)及经营许可(含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2011.3.19)第17、21、26、31、32、33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7.13)附件1:第11、12项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根据《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2015〕627号2015.7.20)要求,不再要求提供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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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6 |
提交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登记(含港、澳、台合资、合作、独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2.26) |
申请人不再提供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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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 |
提交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3.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55号2012.7.17);《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考核 |
县地震局 |
18 |
提供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及妨碍地震监测环境建设工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 2008.12.27修订) |
具有相应地震安全评价的机构 |
地震安全性评价中介服务转为技术性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县气象局 |
19 |
防雷产品测试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6.1)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产品测试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 |
20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7.22)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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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5.31修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7.22)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二、刚察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37项)
审批部门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 |
提交企业验资证明文件 |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7.18)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提交企业验资证明文件,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改由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
2 |
提交粮油检验协议书 |
具有资质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单位 |
需提交粮油检验协议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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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3 |
安全防范工程系统检测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2006.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
具有资质的安全防范工程系统监测单位 |
需提交安全防范工程系统检测,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4 |
提供建筑设施消防设备检测报告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许可、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9.5.1);《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
有资质的消防设备监测单位 |
需提交建筑设施消防设备检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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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交编制燃放作业方案 |
烟花爆竹运输及焰火(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1.1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 2010.11.1) |
具有编制燃放作业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主管部门保留现有的作业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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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6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6〕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2014〕104号2014.12.1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3项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以上从业培训机构 |
需提交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 |
提供验资证明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08.1.1);《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提交验资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8 |
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职工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死亡证明书以及抢救记录 |
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1.1) |
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
需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职工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死亡证明书以及抢救记录,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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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
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
需提交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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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
10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 第42号2009.1.1) |
具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11 |
土地公开交易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自然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2006.5.31)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 |
需提交土地公开交易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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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议出让土地价格评估 |
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2006.5.31)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
需提交协议出让土地价格评估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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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三类矿产)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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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三类矿产) |
《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2007.4.6)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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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三类矿产) |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998.4.22);《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施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2007.11.5) |
具有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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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
16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三类矿产)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2007.2.6);《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然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17号2003.1.16);《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2.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2008.8.13)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测量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山储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
1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三类矿产)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44号2009.5.1)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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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临时用地(不含林地、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8.28修正)第57条 |
具有资质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机构 |
申请用地人自行委托具有土地复垦资质的作业单位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写,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保留审批部门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 |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
19 |
排放污水水质、水量、氮氧化物、烟尘等的检测报告 |
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84号2000.3.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11.7修订) |
具有资格的监测机构 |
需提交排放污水水质、水量、氮氧化物、烟尘等的检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20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估机构 |
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
21 |
环境监测报告 |
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1.1)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6.1)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3.20)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1.1修订)第12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8项 |
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 |
需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22 |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风险评估报告(关停拆迁单位除外) |
具有资质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风险评估机构 |
需提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风险评估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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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提供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
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5号2016.1.1);《海北州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北政﹝2015﹞37 号)三、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2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的机构 |
需提交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
2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4.15)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25 |
需提交替代工程应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组织审查的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70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25项 |
具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省水利厅组织审查的机构 |
需提交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
26 |
需提交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并经省水利厅、财政厅、省物价局审定补偿方案 |
具有法定的评估机构 |
需提交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并经省水利厅、财政厅、省物价局审定补偿方案,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
27 |
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采砂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2002.9.2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1998.1.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1992.4.3) |
具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2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 |
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其资质应不低于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相应的资质等级 |
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9 |
提交实测地形图、用地红线范围图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2008.1.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2011.24) |
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
需提交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实测地形图、用地红线范围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30 |
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效果图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1.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2011.24)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需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效果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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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 |
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
32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2014.10.25) |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 |
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相关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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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4.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2000.1.1)第12条第1款 |
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
需提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材料,通过公开招投标所得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4 |
地质勘查报告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2014.10.25) |
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 |
需提交地质勘查报告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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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临时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15.4.24)第24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2012.3.1) |
具有资质的临时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机构 |
需提交临时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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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单位 |
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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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房产面积测算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字第131号 2004.7.20) |
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
需提交房产面积测算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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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 |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3.27) |
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机构 |
由建设单位筛选,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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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气象防雷审核意见书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具有相应气象防雷资质的机构 |
需提交气象防雷审核意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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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6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23项 |
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需提供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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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1 |
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0.11)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 |
需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4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日照分析(高层建筑)、交通影响评价(重大项目)等方案技术支持性文件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1.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2012.3.1)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需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日照分析(高层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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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新申请宅基地用地实测地形图 |
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
需提交新申请宅基地用地实测地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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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6.4))第29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令2004.1.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6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25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
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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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提交实测地形图、红线图和平面图、效果图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需提交实测地形图、红线图和平面图、效果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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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6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21项 |
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单位 |
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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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1.8修订)第22条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需提交拟新建设施设计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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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8 |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2.1)第36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省政府令第77号)第5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16项 |
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49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具有资质的建造师培训机构 |
需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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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机构 |
需提交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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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提交验资证明材料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7.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4:第67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6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 第22项;《青海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109号)第32项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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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工程招标代理 |
具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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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提交技术工人的技术资质证书或者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
具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技术工人的技术资质证书或者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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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定点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8.28)第60、61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19、20条;《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17项 |
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技术评估机构 |
需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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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提交验资证明材料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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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绿化恢复、补偿、补建、移建实施方案或设计图 |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商业活动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8.1)第21、22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6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15、17、24项 |
具有资质的绿化恢复、补偿、补建、移建实施方案编制或设计图设计的机构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绿化恢复、补偿、补建、移建实施方案或设计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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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提交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7.20)第17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2015.5.4修订)第10条; |
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
需提交提交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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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8 |
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建(构)筑物安全证明材料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11.8修订)第11、17条 |
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单位 |
需提交建(构)筑物安全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59 |
具有资质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机构 |
需提交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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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规划选址意见书(大型广告50平方米以上) |
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 |
需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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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
61 |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不含危险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2.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1号2016.4.2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52号2016.4.2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
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 |
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检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62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6号2009.8.27修正)第44、54、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03.10.28)第31、32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7.1)第27条第6款;《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104号)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11项 |
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
需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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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
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机构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具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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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64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6号2009.8.27修正)第25、42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7.1)第26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104号)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10项 |
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
需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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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相关人员从业证书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相关人员从业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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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6号2009.8.27修正)第54、56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7.1)第27条第4、5款;《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104号)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7、12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机构 |
需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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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
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
需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
县农牧和科技局 |
6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或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4.22修正)第9、10、11、12、55条;《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11.24)第24、25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28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2014.12.16)(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20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北政﹝2014﹞52号2014.9.11)(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35项 |
具有资质的驾驶员培训机构 |
需提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资质证书或者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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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和科技局 县农牧局和科技局 |
69 |
提供机动车驾驶教学人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4.22修正)第20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2004.8.15) |
具有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
需提交机动车驾驶教学人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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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教学场所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平面图设计单位 |
需提交教学场所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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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提交验资证明材料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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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编制 |
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5号2015年11.4修正)第32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三)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 第23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和《青海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9号2015.4.18)第18、23项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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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出具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 |
取得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
需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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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主席令第82号2002.12.28)第11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2014.5.16)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需提交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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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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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和科技局 县农牧局和科技局 |
76 |
提交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
临时占用草场不足10公顷的 |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7.9.28》第37条第3款;《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北政﹝2014﹞52号2014.9.11)(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31项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需提交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77 |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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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提交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所,以及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24号2013.6.2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2010.1.21);《青海省动物防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3.1)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申请人提供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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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平面图设计单位 |
需提交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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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 |
需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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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 |
动物诊疗、兽药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24号2013.6.29)第51、52条;《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2004.4.9)第22、23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2009.1.1) |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 |
需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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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提交执业兽医师技术等级证书或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申请人提供执业兽医师技术等级证书或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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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经营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平面图设计单位 |
需提交经营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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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84 |
提交演员技能证明材料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2005.9.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10.1) |
具有资质的演员培训机构 |
需提交演员技能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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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2011.3.16日修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52号 2011.3.25)第7、10条 |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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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图审机构出具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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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提交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第316、322项 |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提交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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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88 |
提交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5.1) |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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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提交经营活动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 |
需提交经营活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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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提交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证明资料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 2002.8.14)第7、10、11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36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北政﹝2014﹞52号2014.9.11)(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43项 |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证明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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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提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通过 2013.6.29) |
具有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资质机构 |
需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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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可行性报告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31项 |
具有资质的包装装潢印刷设计机构 |
需提交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可行性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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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提交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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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94 |
提交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11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33、34项 |
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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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95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5.1)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 |
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96 |
场所平面图(含卫生设施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 |
需提交场所平面图(含卫生设施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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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
具有相应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 |
需提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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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登记(含港、澳、台合资、合作、独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2.26)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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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从业人员资质(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任职资格书、药师资格证书、药监培训证书、药剂师证)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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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医疗机构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图审机构出具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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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01 |
从业人员资质(任职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合格证) |
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执业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2009.8.27)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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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证明 |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含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6.26)第8、13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8.5)第9、10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2014.12.16)(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20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6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 第46、93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2014.9.11)(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44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健康体检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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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证明 |
护士执业许可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 号2008.5.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第198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健康体检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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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04 |
公共场所(包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水质)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4号1987.4.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3.10);《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2014.12.16) |
依法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公共场所(包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水质)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5 |
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图审机构出具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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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提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4.1)第7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19项 |
具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 |
需提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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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10.27)第16条 |
银行、会计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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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企业主要(或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证书,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培训的有关证明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提交企业主要(或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证书,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培训的有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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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09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评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预评价机构 |
需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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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1.6.13)第18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40项 |
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 |
需申请人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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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 |
需申请人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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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号2013.6.2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7.9);《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 |
需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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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设计、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 |
具有资质的卫生学评价机构 |
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 设计、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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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字说明(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系统图等) |
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
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设计、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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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体检、卫生知识培训 |
具有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机构 |
需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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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16 |
提交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51项 |
具有资质的平面图设计机构 |
需申请人提交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117 |
提交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 |
具有资质的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机构 |
需提交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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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提交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需提交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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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
具有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 |
需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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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20 |
提交国务院规定部分公司、企业集团设立需提交的验资报告 |
企业和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8号201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2014.2.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2014.2.19) |
银行、会计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121 |
广告彩色效果及立面图 |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1.8修订)第11条第2款;《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7)第9、10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5号)第12条;《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1项 |
具有资质的广告设计机构 |
需提交广告彩色效果及立面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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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平面位置图 |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 |
需提交广告平面位置图,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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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提交载体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 |
具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 |
需提交载体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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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24 |
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广告审查员任职书及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明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1994.10.27)第6条;《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1987.10.26)第5、6条 |
具有资质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机构 |
需提交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广告审查员任职书及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明等)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125 |
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
动产抵押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3)第42、189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52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55项 |
银行、会计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
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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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含食品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11号1988.12.29)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主席令第53号 1990.4.6)第17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 |
需提交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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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机构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编制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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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28 |
提交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和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006.1.21)第3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5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104号2014.12.16)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26项;《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47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申请人提交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和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129 |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设计机构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编制设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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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3.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55号2012.7.17);《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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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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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提交化验员资格证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2015.9.30)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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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品安全性的检验机构 |
需提交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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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34 |
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
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1.1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2009.6.8)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35 |
提交清真食品行业培训合格证 |
清真食品清真标志的确认办理 |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第31号公告2001.3.31)第7、11、12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需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136 |
提供残疾人医学鉴定证明 |
残疾人证核发 |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1993.5.25)第2条;《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政﹝2014﹞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50项 |
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
需提交残疾人医学鉴定证明,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县气象局 |
137 |
提交气象材料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2003.1.10) |
由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提供 |
需提交气象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