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刚察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0      


 

 

刚察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粮食库存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我县粮食储备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211号)和《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州级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刚察粮仓

(二)清查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集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二是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全县的企业粮食库存,坚决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加大重要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

三是坚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精查范围与内容

清查范围:纳入清查对象的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省级储备粮、州级储备粮和州、县应急储备粮。

清查内容:一是库存粮食数量,包括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以及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合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包括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达标情况。此外,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二、实施步骤

2019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已完成)

2019年3月底前,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织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清查对象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定、知识和方法,满足清查工作要求。

(二)督导企业认真自查

20194月底前,县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导全县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报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自查期间,形成的所有底稿等相关检查数据,均要通过大清查软件填报。自查期间,各企业应派人全力协助扦样。

(三)省州普查

20195月底前,根据省州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检查(具体编组另行通知)。

(四)做好迎接国家抽查准备

此次大清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复查)相关工作准备,制定工作预案。

(五)全面做好汇总和整改工作

2019615日前县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经县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向州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清查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及问题清单等内容。

三、大清查的责任划分

(一)自查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地方储备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连带责任。

(二)普查责任

根据省州要求,省州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组的普查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地方储备粮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带队的组长负连带责任。县政府及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是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时将大清查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协调,确保检查工作部署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检查。企业自查和省州普查,要严格执行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大清查各项要求,确保完成清查任务。大清查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结合县情实际,加大对重点企业、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四)严肃清查纪律。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据属国家秘密范围,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地方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七)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刚察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档。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6日印发


附件:

刚察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冯立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员:马兰艳  县统计局局长

    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才仁太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按照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制定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全县普查相关数据,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向州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清查结果和工作情况;协助国家抽查\省州普查工作组开展工作。

县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高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落实大清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并衔接联系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要求在大清查期间相对固定,严格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