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
“双签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的《刚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双签约”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4日
刚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
“双签约”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健康扶贫政策落地见效,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重点解决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掌握不全面、医保报销、医疗救助流程不熟悉等问题,有效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贫困人口均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在我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开展健康扶贫“双签约”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括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下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双签约”工作机制,创新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方法,努力解决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不知情和群众就医报销难问题,确保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都有一个健康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和医疗服务政策保障团队,做到贫困群众“就医有保障,报销有人管”。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康扶贫“双签约”制度。一是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辖区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分布,组成由乡(镇)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县级医疗机构下派医生、对口支援医院专家等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一对一”签约,根据农牧区贫困人口健康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建立乡村干部政策保障签约服务制度。按照行政村属地管理原则,由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与辖区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一对一”签约,指导就医及报销流程,提供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对家庭无正常劳力、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贫困患者,负责报销补偿相关资料手续办理的引导或代报代办等服务,解决群众就医报销问题。
(二)强化健康服务,起到“守门人”作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负责向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在前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的基础上,针对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和健康需求,按照“因人施策、因病施策”原则,逐户逐人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协议,并按需提供上门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乡镇卫生院、县各医院要安排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乡镇卫生院、县各医院就诊转诊“绿色通道”,为贫困人口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住院等便捷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完善急诊急救网络建设,保证危急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转诊回村进入康复期的患者,乡镇卫生院、县各医院签约医生负责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用药处方,并及时转交签约乡村医生,做好签约对象康复期健康管理和用药有机衔接。
(三)发挥政策保障,树立“领路人”作用。乡(镇)村干部签约团队要将健康扶贫政策传递到每一个签约对象,用足用好健康扶贫政策,确保患病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红利。签约干部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看病情况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辖区内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情况,包括家庭收支、疾病负担、政策补偿落实等情况。对有转诊就医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要帮助联系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协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补偿政策。对家庭无正常劳力、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贫困患者,签约干部要负责报销补偿相关资料手续的具体报送办理事宜。对超出其家庭正常支出范围的扶贫对象,要争取社会力量对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
(四)注重解决签约对象实际健康和生活问题。要针对贫困患者个体健康需求,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列入健康问题清单的扶贫对象,要分类确定解决时间表和责任状,逐人逐事落实到位。推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巡回医疗服务模式,对列入健康扶贫清单的对象,县乡(镇)村三级责任医生通过电话或上门巡诊等方式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健康服务。县各医院要联合乡镇卫生院为筛查出的贫困疾病患者免费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对筛查出的大病、慢病和重病患者,纳入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保障范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能够诊治的患者要及时制定治疗方案;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范围的,要及时协调上级医院会诊、转诊。乡(镇)村干部要主动靠前,包片到户,逐户逐人核实政策落地情况,指导和帮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政策补偿,确保符合政策标准的贫困户得到应补尽补。动员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贫困对象家庭生产、生活问题。建立签约服务,完善贫困对象疾病诊治、费用报销情况台账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乡村干部签约团队定期将签约对象诊疗情况、医疗费用支出和政策补偿情况进行汇总,为开展精准帮扶提供决策依据。
(五)强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要全面整合各部门健康扶贫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面宣传解读健康扶贫政策,强化舆情引导,实现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强化乡(镇)村医生、乡(镇)村干部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和考核,实行乡(镇)村医生、乡(镇)村干部健康扶贫政策业务能力签约上岗制度,确保乡(镇)村医生、乡(镇)村干部熟悉熟记各类帮扶政策,切实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签约乡(镇)村医生要利用上门服务、扶贫对象就医就诊等契机,主动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医程序、报销补偿等政策,确保每一位村民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健康干预策略和健康权益。引导群众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各类疾病发生。乡(镇)村干部要定期对因病致贫返贫困群众入户拜访,了解困难群众就医情况和报销情况,不失时机“唠家常、讲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各乡(镇)统一制作健康扶贫惠民政策宣传栏,在村卫生室和村委会显要位置,对“双签约”服务责任人、联系电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基本药物制度、就医就诊流程和医保补偿、民政救助政策、报销流程等进行宣传和公示,并进行不定期的宣讲,接受群众监督,帮助群众受益。
三、方法步骤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责任主体,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和各卫生计生机构具体落实签约服务,确保“双签约”对象全覆盖、服务内容全覆盖。
(一)动员部署。(2018年1月15日——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健康扶贫“双签约”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基层干部和卫生队伍的思想,营造各方高度关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8年1月20日——2月28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确定“双签约”服务提供主体,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乡村干部和家庭医生两支签约服务团队,围绕签约服务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印制签约服务协议,全面启动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实现“签约、服务、政策兑现”三保障。
(三)自查评估。(2018年3月1 日——3 月15日)以乡(镇)政府和各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开展健康扶贫“双签约”回头看,查摆、整改签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错签、漏签”现象进行查缺补漏,对签约服务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四)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将不定期对健康扶贫“双签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签约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并与其他扶贫政策相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双签约”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压实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乡村干部签约的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是家庭医生签约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的乡村医生、乡村干部是落实签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健康保障服务提供“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三)凝聚部门合力。健康扶贫“双签约”的宣传,需要民政和扶贫开发、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的共同推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村干部签约的安排、落实和强化干部队伍压力传导,确保“政策有人讲、报销有人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签约医生服务能力建设,严格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宣传部门把健康扶贫政策纳入干部宣传培训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商业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补偿救助标准,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四)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双签约”活动摆在健康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位置,对于消极懈怠、不敢担当、不愿作为,致使责任不清、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签约服务质量不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综合运用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统筹兼顾。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签约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促进活动与履职尽责相结合、与提升能力相结合、与检验落实相结合、使活动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附件:刚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协议书
刚察县 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县 乡(镇)
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重点人群类别 |
所患疾病名称 |
健康档案编号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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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点人群类别:①0-6岁儿童、②孕产妇、③老年人、④残疾人、⑤慢病患者、⑥大病患者、⑦重病患者、⑧其他;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状况为健康的,在所患疾病名称栏内填“健康”。
乙方:
(一)乡村干部团队
包村干部姓名: 联系电话:
帮扶干部姓名: 联系电话:
第一书记姓名: 联系电话:
村干部姓名: 联系电话:
(二)家庭医生团队
乡村医生姓名: 联系电话:
乡镇卫生院医生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团队成员姓名: 联系电话:
管理指导单位:
县级医院名称: 监督电话:
乡镇卫生院名称: 监督电话:
乡镇政府: 监督电话:
村委会: 监督电话:
为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和乡村干部对建档立卡贫困居民的健康“守门人、领路人”的作用,本着主动靠前服务原则,甲方自愿聘请乙方人员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和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指导人员,成为乙方的服务对象。经甲乙双方和管理指导单位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服务内容
协议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服务内容
1.每年至少对签约家庭成员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签约家庭的重点人群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方案。
2.免费为签约的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针对家庭不同人群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每季度提供一次健康、预防、保健、合理用药等咨询和指导,对甲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
4.按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甲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在告知其家庭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为其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5.对贫困建档立卡人口需要转诊就医的,帮助建立就医转诊“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以及优先住院等便捷服务。
6.对转诊回村进入康复期的患者,负责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用药处方,并做好签约对象康复期健康管理和用药保障。
7.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绿色就诊卡,贫困人口凭卡可享受门诊就医“四全免”(全免诊查费、血常规、尿常规、注射费)和住院就医“六减免”(住院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10%)的医疗减免政策。
8.积极协助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贫困人口白内障、儿童唇腭裂、儿童先心病、艾滋病、肺结核病、包虫病患者免费救治以及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包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免费健康体检、重大传染病和地方性慢性病综合防治、健康教育、贫困残疾人员免费康复医疗服务等工作的实施,确保全覆盖、全免费。
9.提供甲乙双方商定服务项目,包括:
(二)乡村干部提供服务内容
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随访,了解贫困群众就医和健康诉求,并做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2.对筛查出的重病、残疾和慢性病患者,帮助落实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偿。
3.帮助解决签约对象就医期间生产和生活问题。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主要权利:享有与乙方约定好的服务项目;监督签约服务内容的规范实施。
2、主要义务:接受签约服务的家庭成员应当将身体健康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及资料及时、准确告知乙方;主动配合并执行好乙方制定的防病治病相关措施;首诊选择在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接受转诊建议,按病情需要逐级转诊;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支持乡村医生的工作;主动参与双签约服务满意度测评,对村医村干部服务进行客观评价。
(二)乙方
1、主要权利:得到甲方的尊重和客观评价。
2、主要义务:加强学习和信息收集,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及时回应并落实签约对象健康诉求。签约村医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服务,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负责落实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等政策,帮助群众足额享受政策帮扶。
(三)管理指导单位
1、主要权利:对乙方进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依据群众满意度和依据考核结果落实绩效补助,对乙方签约责任人员建议调整等权利。
2、主要义务:定期对双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推进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建立双签约服务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专人或机构与乙方对接,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范围的,及时组织本级或者上级医院进行会诊、转诊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健康治疗方案和用药处方,监督落实甲方康复期间健康管理和用药保障;指导督促乙方落实签约服务协议内容。
三、其他约定
1.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可以向其管理指导单位投诉,也可申请管理指导单位协调解决。
2.甲方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乙方制定的防治方案或不听从指导意见,影响服务质量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管理指导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乡村干部(签字):
家庭医生(签字):
乡镇卫生院医生(签字):
县级医院医生(签字):
管理指导单位
县级医院 乡镇卫生院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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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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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