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刚察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6

 

 

 

 

 

刚察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

 

为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3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县委四次全委会部署要求,坚持教育优先重大战略,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全力推动“四大工程”、 实现“四个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二、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主要任务及部门分工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出台的教育重大政策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省、州、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每年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3次。建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年度考核。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并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领导分工、干部配置、财力投入、工作部署上体现优先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覆盖,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水平。制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办法或细则,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

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隐患防控措施,形成学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预警与应对机制,确保辖区内学校无安全稳定事故发生,无校园宗教渗透现象,做到制度健全,落实有力有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履职到位,专项检查到位,确保辖区内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平安有序。(责任单位: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保障学校幼儿园正常运行。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2.确保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应负担资金足额拨付及使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上级专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无克扣、挪用现象。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落实国家重大教育工程,确保国家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确立目标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3.确保税费征收及拨付。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足额用于教育;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余额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教师补充招聘制,足额配齐教师编制人数,足额配齐中学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专职队伍,严禁有编不补;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2.保障教师权益。依法落实教师工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倾斜政策,推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差额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3.落实教师培训及交流轮岗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根据《刚察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每年20万元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加强教育保障力度

1.改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达到改薄“20条底线”基本要求;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落实《校园绿化指导意见》,确保学校校园美化、绿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改善和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环境和水平,确保中小学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班班通设备覆盖率、师生计算机拥有比例、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和班班通达率达到省定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区域教育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附设共享。(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建立学校安全保障机制。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配齐配足学校安保、后勤人员,加强学校“三防”建设,配齐学校物防技防设施,确保校园监控实现全覆盖;落实《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教工委、县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4.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实现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积极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将所有建档立卡户学生纳入国家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教育督导。成立刚察县教育督导委会并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常设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编制,配强配齐人员,有效履行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加强教研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机构建设,配强配齐人员,有效开展教研活动;创新教学方式,制定并推进教师教学和学生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1.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制定出台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措施,整合现有学前教育资源,规范幼儿园登记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并切实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小学、初中年辍学率不高于0.6%、1.8%,实现省定义务教育巩固率94.5%的目标。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成果,认定后监测复查各项指标不下滑;积极推进优质均衡;落实《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普及。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完成2018年中职招生200人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族中学)
   4.办好特殊教育。全面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规划目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程序
  (一)专题安排部署。每年年初,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安排部署教育职责落实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制定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开展督导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

(三)开展自查自评。相关部门要对照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由牵头部门(由列第一位单位负责)做好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并负责汇总形成部门报告于每年10月中旬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各牵头部门自评情况,形成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及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及时掌握反馈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确保主要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督查评估结果运用。根据督评估结果,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次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

.政府签订的教育年度目标责任书有一项不达标的;

.未按期完成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如消除大班额、全面改薄、消除明火取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国家和省专项规划任务;

.三年内教育质量监测达不到Ⅱ级或及格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在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重大教育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出现偏差的;

.未完成省州县定核心目标任务的;

.所属教育系统发生不稳定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

.教师、学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教育经费投入未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的;

.未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的;

.未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

.未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控制指标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自查整改。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教育职责。要对照《刚察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梳理,按照工作要求,抓紧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挂空档,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受到问责和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约谈,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附: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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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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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