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刚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祁连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刚察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物权法定、资源共有、统一确权登记为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
二、自然资源类型与范围
自然资源包括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湿地及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登记范围为刚察县全县域范围。
三、登记单元划分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并结合生态功能的完整性、集中连片等原则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工作,将刚察县预划为3个登记单元。
四、调查登记期限
调查登记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刚察县自然资源局为本次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记机构,负责调查成果的审核登记工作。
本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自然资源调查的基础数据,刚察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清刚察县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类型、边界、面积、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划清自然资源不同层级政府代表行使所有权和不同资源类型的边界。
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有关事项或问题,可致电刚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970-8654411
刚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