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刚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局制定的《刚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刚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农牧局

 

   为严格落实《海北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全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部门协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牧局会同县水利、扶贫、审计、国土、交通、林业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经贸、民宗、残联等部门统一部署。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和资金规模较大、农牧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认真查找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责任,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专项整治检查的范围2013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牧业、农牧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在涉农资金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专项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上级部门条条下达的涉农资金,以及县财政、发展和改革局安排到部门,由部门分解下达的涉农资金;通过县财政资金、基金、国债等方式安排用于涉农项目的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拨付去向进行全面梳理、统计,一并纳入到此次专项整治检查范围。

(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牧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41日开始,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1日—413日)

411前,由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牧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成立刚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安排、工作督促、文件材料起草、信息宣传等工作。

413前,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相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将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等情况于414日前逐级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28日前)

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梳理、边自查、边纠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本阶段工作。梳理自查资金范围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涉农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和部门条条下达的涉农专项资金。自查过程中,县各涉农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同时,对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认真、逐项开展自查。县各涉农部门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责任分工有效开展对各县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县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级自查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有效开展对所属乡,镇的检查和督导。

县各涉农部门要在422日前将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423日前完成并上报全县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

(三)县级重点检查阶段(528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县及所属乡、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所属乡、镇的50%,检查资金量不低于应检查资金总量的30%。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乡、镇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检查工作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检查组必须于522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县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全县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在528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完善阶段(814日前)

812前,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安排各涉农部门,做好省级重点抽查组对我县检查的各项准备和协调配合工作。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各部门要按照有关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此次发现的新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整改举措,及时加以整改。对问题根源在上面,本级层面无法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围绕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涉农部门要在86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送县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全县整改工作报告上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26日前)

各乡、镇要在814日前,将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县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单位要在825日前将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县级重点检查情况、省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和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刚察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晁世海   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尕玛才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哈文秀   县政府副县长

  长: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林现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员:才旦加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郭守洋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局长

索南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仁青加措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生祥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宋宏伟   县审计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刘光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索南太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赵永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延寿   县科学技术学会主席

    县民政局局长

扎西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全县的重点检查,配合做好省上对我县的重点检查,向县政府和省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二是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共同研究分阶段实施计划,做好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按照各单位工作职能性质,做好本部门涉农专项资金的梳理和专项整治及本部门工作总结。做好县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是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魏明久同志兼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吴志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鲁伟、县农牧局副局长 陈永杰、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主任许照青。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管理的农财股、预算股、经济建设股、农发办、财监股、行财股、综合股、绩效办公室、办公室、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同时要做好涉及本科室管理的涉农资金数据的梳理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安排、工作指导督促、文件材料起草、信息宣传等县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加强与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负责县级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起草县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县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全县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县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负责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报告的汇总起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组织做好本部门专项整治的同时,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对分管的重点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县领导小组在做好本级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领导小组要严密组织、合理安排本乡、镇的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安排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安排好专项整治的各项目常具体工作,主动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涉及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的指导、协调、督促。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整治行动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配合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县重点检查阶段,县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对分管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对其他部门的检查。

(三)建立完善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1期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好做法、经验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县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事项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办人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建立科学管理涉农资金的体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编发工作动态、简报等方式及时报送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华毛卓玛(0970-865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