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开展对疫情防控监测经费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消息来源:县财政局

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刚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刚察县哈尔盖镇人民政府、刚察县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刚察县沙柳河镇人民政府、刚察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为了扎实做好当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监测经费的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开展对疫情防控监测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有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方法及内容

对疫情防控监测经费的收入及支出进行监督检查,采用就地检查与调账检查两种方式。必要时可与审计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进行。

、检查时限

监督检查工作自35日3月15结束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8对疫情防控监测经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审理处理等日常工作。

检查组组长:宣勇

副组长:陈晓丽

  成 员:张妍艳、王燕、宋东措

(二)严格依法检查和处理处罚。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检查的情况要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移交各级归档留存(包含单位自查报告、检查通知、记录、工作底稿、反馈情况、结论、单位整改、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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