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布置》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包括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采取各种手段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对“小金库”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1.“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方面,还涉及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账簿;
2.凡未纳入单位规定账簿核算的国有资金及其资产,都应定性为“小金库”。
重点清理以下内容:
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等收入不记账形成“小金库”;
2.擅自处置、出租国有资产,隐瞒截留收入形成“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营业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设立“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单位资金转入下级单位、业务关联单位及服务单位等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7.部门和单位存在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时间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日至5月20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领会精神、把握要点、严守规矩;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组织本级及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属于“小金库”的资金,必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并将“小金库”资金上缴县级财政。
各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综合股)。
(二)重点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审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银行账户比对、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开展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小金库”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隐瞒不报、有举报线索、有巡察反馈意见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20日至9月20日)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综合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刚察县“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综合股),吴志杰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清理的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巴 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唐发录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渠玉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晓丽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张妍艳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王 燕 县财政局预算股干部
旦正措 县财政局综合股干部
杜书艳 县审计局干部
(二)完善协调机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理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大对设立“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落实举报制度。要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要及时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五、其他事项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970-8652299
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