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刚察县发展和改革局
刚察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开展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消息来源: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口援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开展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财监字〔2020〕176号),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对我县对口援青资金(以下简称“支援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支援帮扶资金应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加强资金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切实保障扶贫效益凸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为契机,严肃党规党纪,加大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落实制度“变形走样”和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强化问题处置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 健全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管好用好支援帮扶资金。

(二)实施原则

1、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县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做好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形成专项检查整体合力。

2、突出重点,不留死角。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纳入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的具体对象和范围,全面深入查找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检查,着力解决各类违法违规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检查线索不遗漏。

3、严肃执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二、专项检查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县级分配、管理、使用支援帮扶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自查阶段要对2011-2019年支援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阶段以2016-2019年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同时,对2019年审计查出的扶贫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问题:

用于平衡地区预算;

超范围用于对口援青规划以外的项目;

未按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申领资金;

滞留、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

超标准支出;

大额提现;

擅自调整、变更援青规划项目;

以各种名义套取或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专项检查和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分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25日)

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设立举报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和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自查资金面必须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县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对有举报线索、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等情况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重点核查。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3月25日上报县支援帮扶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察县财政局财监股)。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0年4月上旬至5月10日)

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县财政将抽调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采取按各年度随机抽查账册、项目工程资料和其他财务依据为主的方式,开展重点核查。同时,配合好省财政厅下派检查组支援帮扶资金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核查任务完成后,认真填列《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情况表》(附件2),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处理整改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6月15日)

针对自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对2019年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认真完成整改。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向州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及时反馈资金检查情况。

对专项检查和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党规党纪和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严肃自查工作。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要以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秩序为根本目的,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真查真改。凡在自查自纠期间,自查认真、主动查摆、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按照党规党纪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适当酌情处理。

 2、严格依法查处。对自查和重点核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除依法纠正和追缴资金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一并按法规进行处理;对检查中无法延伸检查形成的线索可移交当地纪委监委和巡视办;对检查中发现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法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守纪律底线。对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专项检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形的,要及时取证,掌握实情,提交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的配合联动,精心部署落实。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扶贫开发局成立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宣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山成仓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晏书斌   县扶贫开发局项目监督组组长

 员:陈晓丽   县财政局财监股股长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张妍艳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格日拉旦  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干事

杨晓明   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监股,陈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率。相关部门要加强纵向、横向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问题,重大问题要随时沟通,使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期间积极与县纪委监委、审计、巡视等部门紧密衔接,对延伸检查需协助的,及时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紧密安排,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情况梳理、表格数据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三)严肃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特别是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作为、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若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追责;对检查中发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加强问题的汇总、分析、研究、审理,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纪律。财政部门领导及检查人员,在做好部门间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党纪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于律己,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纪律。做好检查前培训和廉政教育工作,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防止隐瞒事实、就轻避重,守住底线,依法履职,切实发挥依法行政作用。

(五)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检查和治理反映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控和定期检查制度,构建支援帮扶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其他事项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970-8652299 

 

附件:1-1.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1-2.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自查问题统计表

   2-1.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

   2-2.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问题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