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2020年度扶贫、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检查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扶贫、涉农整合资金监管,保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助推我县脱贫攻坚。根据海北州财政局转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北财〔2020〕421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是: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五乡镇、黄玉农场。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财政监督专项检查,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与重点抽查。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检查内容为各预算单位2019-2020年度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扶贫及涉农整合资金。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检查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六)《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
(七)刚察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海北州财政局转发青海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通知》;
(八)其他相关文件。
五、组织机构
为了推进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成立扶贫、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审理处理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妍艳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陈晓丽 县财政局财监股股长
高文明 县财政局财监股干事
满才让 县财政局农财股干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请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指派专人认真做好自查,并按照检查的内容撰写自查报告(按项目分别整理),及时、如实提供检查资料,全力支持配合检查工作。
(二)其他事项。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到县财政局财政监股。
附件:2019年、2020年扶贫资金明细表
2019年、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明细表
刚察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