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开展2020年度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工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47号)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18〕2041号)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就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检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我县增减挂钩整治工作,对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情况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增减挂钩项目开展清理检查。对省政府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增减挂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以下问题:
1、用于平衡地区预算;
2、超范围用于增减挂以外的项目;
3、未按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申领资金;
4、滞留、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
5、超标准支出;
6、大额提现;
7、以各种名义套取或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工作安排
刚察县财政局、刚察县自然资源局将抽调人员组成1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其中增减挂钩项目由刚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增减挂钩资金由刚察县财政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宣 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 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陈晓丽 县财政局财监股股长
王建青 县自然资源局会计
赵殿智 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干事
第三方检查组
(二)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通过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健康有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此次抽查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70-8652299
刚察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