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开展生态环保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运行使用,全面落实项目储备,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财政厅侯碧波厅长在我县调研时提出的做好三个监管的要求,对我县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于将生态环境资源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中,财政收支活动不仅是财政资金的转移过程,更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密切相关。融合了绿色发展理念的公共财政制度具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保育的职能,其通过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跨时期、跨区域配置,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是实现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引导、支撑和保障手段。以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为契机,严肃党规党纪,加大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落实制度“变形走样”和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强化问题处置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管好用好生态环保资金。
二、专项检查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县级分配、管理、使用生态环保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要对2018-2019年生态环保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重点核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和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分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起至10月12日)
各部门、预算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须达到100%。针对自查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形成书面报告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财监股。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6日)
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县财政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采取按各年度随机抽查账册、项目工程资料和其他财务依据为主的方式,开展重点核查。
(三)处理整改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
针对自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县财政局会同第三方检查组成立生态环保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宣 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妍艳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陈晓丽 县财政局财监股股长
朵 珍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第三方检查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陈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肃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特别是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作为、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若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追责;对检查中发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加强问题的汇总、分析、研究、审理,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纪律。财政部门及检查人员,在做好部门间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党纪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于律己,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纪律。做好检查前培训和廉政教育工作,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防止隐瞒事实、就轻避重,守住底线,依法履职,切实发挥依法行政作用。
(四)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检查和治理反映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控和定期检查制度,构建生态环保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其他事项
此次抽查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970-8652299
附件:刚察县2018-2019年生态环保资金统计表
刚察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