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共建农牧区用电安全
服务机制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管理“三个最大限度”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三新”农电战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针对县域辽阔,农牧民居住分散,用电安全知识缺乏,电力设施破坏严重等现状,适时出台了《刚察县共建农牧区用电安全服务机制实施方案》,构建起由县政府主导,乡(镇)、村为实施主体,县供电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农牧区用电安全工作新机制。协调和统筹各方资源,形成了政企联动、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新局面。通过《方案》的实施,农牧区用电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农牧区群众安全用电、依法用电的意识不断加强,群众产权范围内故障处理时间大大缩短,电力设施得到保护,用电安全知识得到普及,共建安全用电服务得到有效推广。为进一步加强农牧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使共建农牧区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并形成长效,现就进一步推进共建农牧区用电安全服务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刚察县共建农牧区用电安全服务机制实施方案》中对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统筹资源配置,积极主动协调将此项工作作为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来抓。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梳理在农牧区安全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有效提升农牧区用电安全工作水平。
二、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保障到位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必须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组织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共建农牧区用电安全机制工作。
各乡镇必须将其纳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当中,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管理办法,为共建机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规范用电安全服务队管理提供依据。
用电服务队员的确定必须以村委推荐,乡镇把关,供电部门培训考核的原则,选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人员上岗工作,为促进用电安全服务队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员保障。
三、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机制运行
各乡镇、村委负责用电安全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对服务队出勤、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的执行等进行监督考核;供电公司负责对用电安全服务队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制定群众信息反馈措施,对服务队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通过三方监督规范用电安全服务队的服务行为,保障共建机制的健康运行。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之上,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刚察县共建用电安全服务机制实施细则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并依据《刚察县共建用电安全服务机制责任书》与各自所辖服务队签订工作责任书。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村委的工作管理体系当中,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落实。使用电安全服务工作管理有制度,考评有标准,落实有责任。推进制度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技术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县供电公司作为共建农牧区用电安全机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务必按工作职责要求做好用电安全服务队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各乡镇服务队员的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指导措施。视不同的人员有针对性的选择培训内容。在进行技能培训过程中对全用电和用电服务等方面的知识进行教育和普及,同时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在不断提高服务队员业务技能水平的同时,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