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历史遗留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消息来源:

刚察县自然资源局:

为有效改善历史遗留矿区生态环境,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经认真梳理并调查核实,刚察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88个,总破坏面积31.0公顷,主要破坏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具体如下:

1.  哈尔盖镇历史遗留矿山6处,为露天砂砾石矿山,破坏天然牧草地11.4公顷,无恢复责任主体,恢复治理责任主体为刚察县人民政府。

2.  沙柳河镇历史遗留矿山25处,为露天砂砾石矿山,破坏天然牧草地6.2公顷,无恢复责任主体,恢复治理责任主体为刚察县人民政府。

3.  伊克乌兰乡历史遗留矿山20处,为露天砂砾石矿山,破坏天然牧草地2.0公顷,无恢复责任主体,恢复治理责任主体为刚察县人民政府。

4.  泉吉乡历史遗留矿山4处,为露天砂砾石矿山,破坏天然牧草地1.3公顷,无恢复责任主体,恢复治理责任主体为刚察县人民政府。

5.  吉尔孟乡历史遗留矿山33处,为露天砂砾石矿山,破坏天然牧草地5.61公顷,无恢复责任主体,恢复治理责任主体为刚察县人民政府。

请你局积极申请中央、省级各类资金,统筹开展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