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
为进一步强化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畜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各乡镇及所属村委会、县农牧部门、县兽医站、各乡镇兽医站及各养殖户均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畜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兽医站密切配合。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无害化处理。紧急预防注射与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村级组织领导,确保村驻村兽医和村级防疫落实到位,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三、扎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特别是动员和组织各村委会、群众积极处理病死畜。(如挖坑深埋,生石灰或消毒药消毒)。对散养户群众实行分片或以社为单位包干监管。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到人。县乡(镇)兽医站对辖区内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承担监管责任。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告知书等方式认真履行宣传告知义务。督促各村社和个人按规定进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即宣传教育群众做到五不原则:即不屠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对不按照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个人和单位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大对动物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度。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积极动员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