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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渔政管理局关于刚察县保护裸鲤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
县渔政管理局拟定的《刚察县保护裸鲤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刚察县保护裸鲤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立由县财政局、渔政管理局组成的捐赠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组长为主管财政副县长,成员为财政局、监察局、渔政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渔政管理局。
第二条 县渔政管理局设立保护裸鲤基金专户,对捐赠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核算、专人管理。
第三条 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捐赠资金的收缴和监管,登记每笔捐款的详细资料,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捐款资金,保证会计基础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条 青海湖观鱼放生节期间,即每年6月1日至8月15日设立捐款箱接受社会零星捐赠;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数额较大的捐款资金直接缴入专户;除观鱼节期间外,管理小组不再设立捐款箱接受社会零星捐款,确有捐款意愿的,由县管理小组指定专人接受,并于当日即使缴存专户。大额捐款须向捐款人出据收款收据的,由渔政管理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第五条 设立捐款箱期间,接受的捐赠资金于每日捐款活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开箱确认实际捐款数额,并填写“捐款资金备查表”。
第六条 捐款的现金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数额及时缴存专户管理。
第七条 基金使用由渔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管理小组批准,专项用于裸鲤放生活动和观赏裸鲤文化宣传活动的各项支出,未经管理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支此款项。财政、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的,按《会计法》及《财政处罚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