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批转刚察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关于刚察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刚察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刚察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项目任务统计表。
2、刚察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测算表。
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
 
刚察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
刚察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 2013年9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方针政策,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进一步保护、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农牧民增收,推进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概要
第一节 名称、实施单位及年限
一、名  称刚察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度实施方案
二、主管单位:海北州农牧局、海北州财政局
三、实施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哈尔盖镇、沙柳河镇、伊克乌兰乡、泉吉乡、吉尔孟乡、三角城种羊场、黄玉农场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禁牧。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草畜平衡。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三)牧草良种补贴。2013年完成牧草良种补贴13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多年生牧草补贴面积3万亩。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其中:哈尔盖镇62570亩,沙柳河镇6440亩,伊克乌兰乡11240亩,泉吉乡4880亩,吉尔孟乡3570亩,三角城种羊场8000亩,黄玉农场3300亩;多年生年生牧草补贴面积3万亩,其中:哈尔盖镇3200亩,沙柳河镇10000亩,三角城种羊场10000亩,黄玉农场6800亩。
(四)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全县生产资料补贴牧户5731户,其中:哈尔盖镇1545户,沙柳河镇1099户,伊克乌兰乡1323户,泉吉乡1128户,吉尔孟乡631户,三角城种羊场5户。
(五)减畜任务。完成减畜任务7.07万个羊单位。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
刚察县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度补助奖励总资金6645.48万元,全部由国家补助。禁牧补助资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全部由“一卡通”的形式发放,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项目管理形式补贴实物。
七、实施年限:2013年
八、2012年实施情况,规模和主要内容
2012年我县实施禁牧面积46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牧民生产资料补贴5731户,牲畜良种补贴牦牛300头,藏羊1500只,牧草良种补贴15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10万亩,多年生牧草5万亩),完成减畜任务12万个羊单位。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达到6916.48万元。
通过实施禁牧补奖政策,进一步将中央的强牧惠牧富牧政策落实到了草场和牧户,草原通过禁牧封育、休牧轮牧和减畜措施得以休养生息,初步实现了草畜平衡,牧区牲畜品种改良和标准化养殖加速推进,促使牧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加快后续产业发展,使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草原生态得到有效改善。2011年全县460万亩草场纳入禁牧区,按照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采取禁牧、草畜平衡区限量养殖的方式,按比例逐年压减牲畜数量,天然草场放养牲畜减轻,植被生产力恢复,生态效果明显。2012年全县天然草场总盖度,总鲜草产量达80%以上和3546.6㎏/hm2,较2011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33.1公斤。二是牧民收入逐年增加。在纳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为补偿牧民因减少牲畜数量而产生的损失,政府按照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每亩分别享受11.66元和1.5元的补贴标准,向牧民发放奖补资金。同时给纯牧业户每户发放500元生产资料补贴,引导牧民积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鼓励集中设施育肥养殖,不断提高畜牧业的专业化、规划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实施禁牧后,部分牧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收入不减反增。2012年全县农牧业总产值41104.81万元,同比增长19.79%。三是后续产业发展迅速。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后,加大暖棚、贮草棚、羊圈、饲喂槽等舍饲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饲草料基地、饲草料加工厂建设投入,促进舍饲、半舍饲养殖的发展。2011年至2013年我县建设暖棚1700栋,贮草棚135处,并在黄玉农场新建一处年产万吨级以上大型饲草料加工厂。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2011〕229号);
3、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3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4、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3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5、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预拨部分地区2013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6、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助资金的通知》;
7、《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8、《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
9、《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
10、《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1、《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12、《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概况
刚察县位于青海湖北岸,地处东经99°20′44″—100°37′24″,北纬36°58′06″—38°04′04″,海拔高度3300—3600米之间,平均温度-1.2℃,无霜期120天(保证率80%),年降水量320-370毫米左右,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牧草从4月下旬开始返青,生长期120-150天,草地植被垂直分布明显,可分为高寒草甸、高寒草原、山地草原三个草场类型,以高寒草甸类草场为主体。刚察县东西长113.8公里,南北宽122.2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1220.71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956.86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8.39%。
第二节 社会经济概况
刚察县是环湖牧区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县包括三乡两镇两场、31个自然村、98个合作社,据2012年统计,全县农牧户总数为6995户,总人口29581人,其中牧业人口25955人。全县31个村通电村29个,通有线电视村5个,通公路村31个,通电话村29个,自来水受益村17个。境内315国道和环湖公路全境穿越,各村、社均有简易乡路相通,交通条件便利。2012年全县农牧业总产值41104.81万元,同比增长19.79%。其中,牧业产值34379.39万元,农业产值5251.69万元,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209.98元,农民人均收入5183.28元。肉类总产量达到11336吨,比上年增长266吨,牛奶总产量达到14513吨,比上年增长299吨,粮食总产量达到1296吨,比上年增长124吨,油料总产量达到4374吨,比上年减少16吨,农机总动力18280kw。存栏牲畜102万头(只匹),其中牛18.35万头,羊82.16万只,马1.49万匹。母畜比例59.70%,仔畜繁活率83.04%,牲畜总增率48.26%,出栏率48.26%。牲畜繁活比去年同期提高 0.3个百分点。成畜损亡比同期下降0.01个百分点,总增比同期提高 0.7个百分点。牲畜出栏、商品率分别提高0.7个百分点和1.5 个百分点。通过项目工作我县草原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建成围栏草场462.72万亩,占可利用草场的总面积的48%;人工草场7.74万亩;建成牲畜暖棚3752幢、43.41万平方米,占全县农牧民总户数的56%。游牧民定居房3366套,覆盖率达到48.12%。
第三节 草地生态保护与建设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县2012年实施了青海省游牧民定居工程、2012年刚察县饲草料基地建设3万亩、退牧还草工程、 海北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刚察县示范点建设项目、高原鼠兔防治30万亩、高原鼢鼠防治20万亩、蝗虫防治15万亩等项目的实施,使我县局部地区的草原植被盖度、草原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得到了一定恢复,但是天然草原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保证畜产品稳定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禁牧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建立健全草原监理体系,确保禁牧减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组建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通过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促进牧民转产转业。真正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巩固成果、逐步完善的原则。在2011年和2012年实施的基础上,再完善、再总结,不断完善监管机构,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加强监管力度,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全力推进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充分尊重牧民群众意愿,保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把补助奖励政策的程序、内容、结果向群众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使牧民群众享受补奖政策优惠的同时,自觉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三)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保证畜产品稳定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牧民转产转业,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真正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确保牧民收入不下降。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在巩固2011年、2012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基础上,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使草原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缓解,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改善。  
二、任务
(一)禁牧。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草畜平衡。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三)减畜。完成减畜7.07万羊单位。其中:哈尔盖镇1.37万羊单位,沙柳河镇1.21万羊单位,伊克乌兰乡1.46万羊单位,泉吉乡1.28万羊单位,吉尔孟乡1.41万羊单位,三角城种羊场0.34万羊单位。
(四)牧草良种补贴。2013年完成牧草良种补贴13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多年生牧草补贴面积3万亩。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其中:哈尔盖镇62570亩,沙柳河镇6440亩,伊克乌兰乡11240亩,泉吉乡4880亩,吉尔孟乡3570亩,三角城种羊场8000亩,黄玉农场3300亩;多年生年生牧草补贴面积3万亩,其中:哈尔盖镇5200亩,沙柳河镇10000亩,泉吉乡2000亩,吉尔孟乡1000亩,三角城种羊场5000亩,黄玉农场6800亩。
(五)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全县生产资料补贴牧户5731户,其中:哈尔盖镇1545户,沙柳河镇1099户,伊克乌兰乡1323户,泉吉乡1128户,吉尔孟乡631户,三角城种羊场5户。
第四章 补奖方案
第一节 禁牧
一、禁牧区域
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禁牧任务及补助资金
我县禁牧补助按照州上测算的标准每亩11.66元计算,全县共需补助资金5363.64万元。
三、禁牧措施
(一)制定详细的禁牧措施,县、乡、村、社与牧户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落实禁牧责任。
(二)在落实草原禁牧工作的同时,加强草原队伍建设,加强管护员业务知识培训,做好草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发挥乡级草原管护站作用,全面做好禁牧区管护工作。
(三) 提高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长抓长禁,对三乡两镇一场的管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查处放牧案件。经县、乡草原监理和牧民管护员核查核实,并经县级财政、审计、农牧部门核实确认后,对达到禁牧区要求的牧户按政策规定兑现补奖资金。同时积极开展草原保护宣讲工作,鼓励群众参与到保护草原生态工作中来,全面树立主人翁意识。
(四)坚持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提高队伍的防腐拒贿能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并总结经验,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发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职能作用,促进生态建设和管理的和谐健康发展。
(五)加强禁牧区域围栏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禁牧区监管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草畜平衡区域、任务
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二、草畜平衡区任务及奖励资金
按照国家每亩1.5元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计算,全县共需奖励资金745.29万元。
三、草畜平衡措施
(一)将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核减超载牲畜,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二)将省州下达的减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经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
(三)县政府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并根据相关目标责任要求,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将2013年的减畜任务逐级分解到乡、村及牧户,层层签订减畜合同,填写减畜卡。
(四)草畜平衡区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宣讲、监督检查、配套政策出台以及后续产业培育等工作,参照禁牧区相关措施开展。
(五)村级草原管护员全面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不定期核查草畜平衡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禁止放牧。对草原超载过牧的,不按时转场的,按照《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停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六)按照2013年核定的载畜量,各地根据实际,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通过人工种草补贴,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进行规模化舍饲养殖。
(七)草畜平衡区年度减畜任务完成后,经县、乡草原监理员和牧民管护员核查核实,并经县级财政、审计、农牧部门核实确认后,对达到草原平衡要求的牧户按政策规定兑现补奖资金。
第三节 牧草良种补贴
一、补贴内容
对全县10万亩一年生和3万亩多年生人工种草实行牧草良种补贴。
二、补贴区域及任务
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其中:哈尔盖镇62570亩,沙柳河镇6440亩,伊克乌兰乡11240亩,泉吉乡4880亩,吉尔孟乡3570亩,三角城种羊场8000亩,黄玉农场3300亩;多年生年生牧草补贴面积3万亩,其中:哈尔盖镇5200亩,沙柳河镇10000亩,泉吉乡2000亩,吉尔孟乡1000亩,三角城种羊场5000亩,黄玉农场6800亩。
三、补贴办法与措施
 1、补贴办法:一年生和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全部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补贴,制定详细的补贴方案,并与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村、牧户签订种植及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措施:首先由农牧民将牧草种植面积上报到村,村里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7天后村民没有异议上报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县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进行核实,GPS定位和上图,认为准确无误后制成良种补贴清册。然后按照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牧草种子,按照核实的面积进行发放种子。
第四节 牧户生产资料补贴
1、补贴内容及任务
我县生产资料补贴户数为5731户。其中:哈尔盖镇1545户,沙柳河镇1099户,伊克乌兰乡1323户,泉吉乡1128户,吉尔孟乡631户,三角城种羊场5户。
2、补贴办法与措施
按照核定的牧户,将生产资料补贴直接发放到户,在县财政、审计、农牧和监察部门的共同监督下,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全额兑现给牧户。
第五节 减畜
一、减畜区域及任务
按照“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各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牲畜核减计划。2013年刚察县减畜7.07万羊单位。其中:哈尔盖镇1.37万羊单位,沙柳河镇1.21万羊单位,伊克乌兰乡1.46万羊单位,泉吉乡1.28万羊单位,吉尔孟乡1.41万羊单位,三角城种羊场0.34万羊单位。
二、减畜措施
1、按照减畜计划,县、乡、村和牧户层层签订减畜责任书,落实减畜任务。   
2、大力发展草业,加大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积极推广新饲料,饲料加工厂充分发挥作用,增加饲草料储备。同时,充分利用农区秸秆草,通过青贮饲料等科学方法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
3、扩大畜用暖棚建设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舍饲和半舍饲养殖。
4、实施“两年三胎”、“羔羊早期断奶育肥”等新技术,提高母畜繁殖能力,缩短羔羊育肥周期。
5、结合“一个园区、六大基地”建设,加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养殖、育肥小区等经济组织建设力度,优化畜群结构,转变生产经营方式,集中育肥、集中饲养、订单销售,加快畜群周转,逐步推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模式。
第七节  绩效考核
一、 考核标准
根据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并参照2012年省州赴我县进行绩效考核的相关措施和标准执行。
二、考核方法
一是绩效考核实行州对县、县对乡、乡对村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县对乡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低于2%,乡对村考核抽查比例不低于3%乡。
二是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方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是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组建:成立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工作机构运转情况;
2、实施方案制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方案及方案报批情况;
3、配套政策制定:制定相关制度及项目投入情况;
4、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各级签订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任务落实
1、禁牧任务落实: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草畜平衡任务落实:年度减畜计划并逐级分解到户
并定期核查减畜任务完成情况;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3、牧草良种补贴:种草面积完成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兑现牧草良种补贴情况;
4、畜牧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落实到位情况,档案资料建立情况;
5、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情况。
(三)保障措施
1、制度落实:落实村级公示制及政策落实情况;
2、草原生态监测:监测样地设置情况及监测数据、图片资料完善情况;
3、政策宣传及培训:进村入户开展补奖政策专题宣传及技术人员、农牧民培训情况;
4、开展执法监督:成立草原监理机构、设立乡级草原监理机构或专职监理员及村级草原管护员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四)奖罚措施
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县财政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级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单位),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补奖资金与兑现
一、补奖资金安排
刚察县禁牧补助每亩11.66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1.5元、一年生牧草良种每亩补贴10元、多年生牧草良种每亩补贴50元、牧户生产资料补贴每户500元的标准计算, 2013年共需补奖资金6645.4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5363.6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745.29万元,牧草良种补贴250万元、生产资料补贴86.55万元,全部为国家补助。
二、总资金投入概算
刚察县201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总额为6645.48万元,全部为国家投资。见附表2
三、资金兑现
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由州补奖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我县进行考核验收,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的,由州财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实后,核拨到县,再经县级财政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支付中心负责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补助、生产资料补贴全额兑现给牧户;牧草良种补贴和畜牧良种补贴以项目管理方式实行补贴。
第六章 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整个工作分前期准备、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为: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8中旬—8月下旬。及时编制完成《刚察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及《刚察县2013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上报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审查。
第二阶段(任务落实阶段):2013年9月上旬—9月下旬。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落实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减畜任务及生产性补贴牧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上旬—11月底。各乡镇组织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导和支持后续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对所辖区域的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初—12月底。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开展自查验收,发放奖补资金,并及时申请省级验收。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及时补充和完善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发挥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生态补奖及生态保护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实施情况等。各乡政府也相应完善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草原监管责任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
(二)健全机构、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草原监理体系,强化县乡村三级原监理队伍和能力建设。设立专职乡级草原监理岗位,按职责依法承担起本地区草原载畜量核定、禁牧减畜核查职能。组建牧民草原管护队伍,通过培训考核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在县级草原监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草原管护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确保对牲畜核减及草原禁牧封育进行有效监管。
(三)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根据《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青海省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民生产性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牧区各县生态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海北州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和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制度,确保补奖政策全面落实。
第二节 工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补奖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健全监管体系,确保实施效果。建立草原监管责任制和禁牧、减畜核查机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乡级草原监理员,依法承担本地区草地载畜量核定和监督考核禁牧减畜成效的职能。依据《青海省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明确村草原管护员岗位职责,在在乡镇政府和草原监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对牲畜核减及禁牧封育进行有效监管。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为确保禁牧草原禁得住,草畜平衡区无超载的目标任务,全县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招聘了191名草原管护员,同时,每个乡镇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和草原监理员负责组织本乡草原生态管护队伍开展执法检查。
(四)开展草原监测,建立评估机制。加强草原监测工作,将草原监测从任务性监测向常态化监测转变,从事后监测向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全过程监测转变,同时,整合气象、水文、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实现从各自为战、分散监测向统一、协作、高效、有序的转变,科学设置监测点,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以乡为单位,每年在禁牧区进行一次植被恢复状况监测与评价,以村为单位,每年在草畜平衡区进行一次草原恢复与载畜状况检测与评价,为实施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提供可选的决策依据。
(五)落实配套工程,扶持后续产业。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力度,继续做好退牧还草、环湖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坚持制度性措施与技术性措施相结合,对禁牧封育草场和实行草畜平衡草场,辅助草地围栏、补播、防治草原“三害”等技术性措施,加快草原生态治理。同时,大力扶持牧民后续产业建设,加强人工饲草料地建设,大量建立舍饲、育肥基地,将在天然草场减下来的牲畜,利用饲草料基地提供的饲草料在暖棚内进行舍饲饲养。结合扶贫项目、游牧民族定居工程项目,以专业合作社+牧户的方式,进行后续产业基地建设,对愿意转产的牧民,进行培训,转入到第二、三产业生产,稳步增加牧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