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批转刚察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关于刚察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方针政策,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进一步保护、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农牧民增收,推进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概要
第一节 名称、实施单位及年限
一、名 称:刚察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二、主管单位:海北州农牧局、海北州财政局
三、实施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哈尔盖镇、沙柳河镇、伊克乌兰乡、泉吉乡、吉尔孟乡、三角城种羊场、黄玉农场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禁牧: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草畜平衡: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三)牧草良种补贴:2014年完成牧草良种补贴15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多年生牧草补贴面积5.05万亩。
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其中:哈尔盖镇62570亩,沙柳河镇6440亩,伊克乌兰乡11240亩,泉吉乡4880亩,吉尔孟乡3570亩,三角城种羊场8000亩,黄玉农场3300亩。
多年生牧草补贴面积5.05万亩,其中:哈尔盖镇5000亩,沙柳河镇10000亩,泉吉乡20000亩,吉尔孟乡5500亩,黄玉农场10000亩。
(四)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全县生产资料补贴牧户5731户,其中:哈尔盖镇1545户,沙柳河镇1099户,伊克乌兰乡1323户,泉吉乡1128户,吉尔孟乡631户,三角城种羊场5户。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
刚察县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度政策总资金6747.98万元,全部由国家补助。禁牧补助资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全部由“一卡通”的形式发放,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项目管理形式补贴实物。
七、实施年限:2014年
八、2013年实施情况,规模和主要内容
2013年我县实施禁牧面积46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牧民生产资料补贴5731户,牧草良种补贴15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10万亩,多年生牧草5万亩),完成减畜任务12万个羊单位。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达到6645.48万元。
通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的实施,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逐步引导牧民向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草原生态效益和牧民增收成效初显。一是草原生态恢复效果明显。我县积极响应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从2011年起全县草场禁牧460万亩,实施草畜平衡496.86万亩,按照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采取禁牧、草畜平衡区限量养殖的方式,按比例逐年压减牲畜数量,3年来全县天然草场减畜31.07万个羊单位,放养牲畜由148.07万个羊单位减至117万个羊单位,草场负荷减轻,植被生产力恢复,生态效果明显。2013年全县天然草场鲜草产量达287.93㎏/亩,较2010年鲜草产量241.44㎏/亩,增加46.49公斤,增长19.26%。二是牧民收入逐年增加。在纳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为补偿牧民因减少牲畜数量而产生的损失,政府按照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每亩分别享受11.66元和1.5元的补贴标准,向牧民发放奖补资金。同时给纯牧业户每户发放500元生产资料补贴,积极引导牧民群众加快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舍饲或半舍饲规模化养殖,不断提高畜牧业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力促进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2013年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913.8元,同同比增长18.5%,较2010年人均纯收入6800元,增长62%。三是巩固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成果。通过政策实施,我县对以前草原承包工作进行了完善,将全县可利用草原全部承包到户。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发〔2011〕85号);
2、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年12月31日发文);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2011〕229号);
4、青海省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627号);
5、《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6、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农草〔2012〕19号);
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247号);
8、《海北州财政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意见》(北财〔2011〕696号)。
9、《海北州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北草补字〔2014〕01号)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概况
刚察县位于青海湖北岸,地处东经99°20′44″—100°37′24″,北纬36°58′06″—38°04′04″,海拔高度3300—3600米之间,平均温度-1.2℃,无霜期120天(保证率80%),年降水量320-370毫米左右,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牧草从4月下旬开始返青,生长期120-150天,草地植被垂直分布明显,可分为高寒草甸、高寒草原、山地草原三个草场类型,以高寒草甸类草场为主体。刚察县总草原面积1036.43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956.86万亩,草原承包面积956.86亩(其中夏秋草场承包面积473.18万亩,冬春草场承包面积483.68万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100%。农耕地面积10.8万亩(其中县属7.8万亩,农场3万亩),全县退耕地24.7万亩(其中县属4.7万亩,农场20万亩)。
第二节 社会经济概况
刚察县是环湖牧区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县包括三乡两镇两场、31个自然村、98个合作社,据2013年统计,全县存栏能繁母畜61.71万头(只、匹),母畜比例达60.49%,繁活各类仔畜51.74万头(只、匹),繁活率达83.86%,出栏各类牲畜52.22万头(只、匹),出栏率达51.2%,出售各类牲畜48.66万头(只、匹),商品率达47.71%。实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913.8元。
第三节 草地生态保护与建设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县2013年实施了总投资480万元的青海省游牧民定居工程2012年刚察县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总规模3万亩(牧草品种为多叶老芒麦),购置饲草生产机械5台(套);退牧还草工程30万亩59.62万米;划区轮牧共涉及全县19个村,总10万亩20万米;同时,投资5426.76万元完成了6个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点建设任务有力促进了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实施完成草原高原鼠兔防治90万亩、高原鼢鼠防治20万亩、蝗虫防治15万亩,通过一系列举措,我县局部地区草原植被盖度、草原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得到了一定恢复,但是天然草原总体恶化的趋势还尚未得到充分遏制。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保证畜产品稳定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高原现代草原生态畜牧业,实现草畜平衡;建立健全草原监理体系,确保禁牧减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培育新型农牧民经营主体,规范打造牧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断加快促进农牧民群众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通过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促进牧民转产转业,真正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稳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充分尊重牧民意愿,保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把补助奖励政策的程序、内容、结果向群众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使牧民群众享受补奖政策优惠的同时,自觉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
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保证畜产品稳定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高原现代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牧民转产转业,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真正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确保牧民收入不下降。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对全县956.86万亩实施承包经营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开展舍饲养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牧民增收渠道,增加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最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
(一)禁牧。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草畜平衡。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三)牧草良种补贴。2014年完成牧草良种补贴15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多年生牧草补贴面积5.05万亩。
1、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其中:哈尔盖镇62570亩(贡公麻19194亩,亚秀麻15814亩,环仓秀麻2894亩,果洛藏秀麻8494亩,切察10194亩,察拉2800亩,唐渠3180亩);沙柳河镇6440亩(果洛藏贡麻村60亩,恩乃村60亩,潘保村60亩,新海村60亩,尕渠村2500亩,河东村1300亩,红山村2400亩;伊克乌兰乡11240亩(刚察贡麻村3000亩,亚贡麻村1600亩,尚木多村1500亩,角什科秀麻村3000亩,亚秀村2140亩);泉吉乡4880亩(冶和茂村800亩,切吉村8401600亩,年乃索麻村740亩,扎苏合村1020亩,新泉村680亩,宁夏村800);吉尔孟乡3570亩(向阳村3570亩);三角城种羊场8000亩,黄玉农场3300亩。
2、多年生年生牧草补贴面积5.05万亩,其中:哈尔盖镇5000亩(果洛藏贡麻村2000亩,环仓村2000亩,亚秀麻村1000亩);沙柳河镇10000亩(果洛藏秀麻村6000亩,潘保村4000亩);泉吉乡20000亩(年乃索玛村15000亩,冶合茂村5000亩);吉尔孟乡5000亩(环仓村3500亩,日芒村2000亩);黄玉农场10000亩。
(四)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全县生产资料补贴牧户5731户,其中:哈尔盖镇1545户,沙柳河镇1099户,伊克乌兰乡1323户,泉吉乡1128户,吉尔孟乡631户,三角城种羊场5户。
第四章 补奖方案
第一节 禁牧
一、禁牧区域及任务
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禁牧任务及补助资金
我县禁牧补助按照州上测算的标准每亩11.66元计算,全县共需补助资金5363.6万元。其中:哈尔盖镇935.37万元,沙柳河镇1004.86万元,伊克乌兰乡1125.54万元,泉吉乡1195.5万元,吉尔孟乡1025.49万元,三角城种羊场76.84万元。
三、禁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乡(镇)政府成立由政府乡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村委会成员、草原管护员为成员的乡(镇)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集中开展禁牧巡查不少于2次。同时安排主管副乡(镇)长和各村驻村干部组成专门禁牧工作组,负责日常禁牧巡查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草原管护员负责本行政村禁牧工作,村支书是本行政村草原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草原管护员禁牧工作具体责任人。县、乡村层层签订禁牧目标责任书,做到村村有干部、片片有人管,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按照试点要求,县级干部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社的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将禁牧减畜和草畜平衡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充分发挥广大牧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起牧民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监管机制。
(二)设立禁牧卡子,加强巡回检查,严格执法管理。乡(镇)禁牧工作组全面负责全乡禁牧日常巡查工作。各乡(镇)在进入夏秋草场的主要道路上设立禁牧卡子,每个乡(镇)至少设立2个卡子,阻止和劝返要进入禁牧区放牧的牧民群众,同时各村草原管护员全面负责全村禁牧日常巡查工作。突出重点,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抽调人员分组集中进行专项清查,按照《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对偷牧人员进行处罚,对偷牧羊按每只羊30元进行处罚,牛按每头120元进行处罚,马按每头180元进行处罚,管护员查获后移交县草原监理工作站统一处罚,并出具罚没收据。
(三)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村民自治。一是将禁牧列入“村规民约”,完善村民自治禁牧工作体系,向群众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偷牧行为,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禁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将禁牧与草原生态奖补资金挂钩,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与各村和责任人直接挂钩,切实形成以村民自主禁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凡被乡、县禁牧领导小组发现偷牧2次以上的自然村暂停发放该自然村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对偷牧的牧户和与该牧户联户的牧户扣发当年草原奖补资金,该村、组集体和村组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三是建立草原管护员监管体系,各村草原管护员负责该自然村和相邻村的禁牧监督工作,草原管护员发现偷牧现象要及时向乡禁牧工作组或乡领导反映,以便及时制止并处罚。草原管护员绩效考核工资与禁牧监管相挂钩。三是建立禁牧督查制度。乡(镇)政府对各村禁牧工作和草原管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村、社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草原管护员扣发绩效考核工资并另换合适人选。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草畜平衡区域及任务
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二、草畜平衡区任务及奖励资金
按照国家每亩1.5元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计算,全县共需奖励资金745.33万元。其中:哈尔盖镇935.37万元,沙柳河镇1004.86万元,伊克乌兰乡1125.54万元,泉吉乡1195.5万元,吉尔孟乡1025.49万元,三角城种羊场76.84万元。
三、草畜平衡措施
(一)进行草地监测,核定天然草原载畜量。为推进刚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开展天然草原载畜量核定工作,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2014年选择测产样地32个(冬春草场25个,夏秋草场7个),测产样方96个,对全县人工草地、农作物秸秆以及饲料等进行监测,测算出天然草原载畜量和超载牲畜数量。
(二)清点核查牲畜,落实减畜任务。各乡(镇)、村委会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驻村干部、信息员、村委会成员、草原管护员为成员的草畜平衡工作队,逐村逐户清点核查牲畜,依据核定的理论载畜量,核减超载牲畜。由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减畜合同和草畜平衡责任书。
(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草畜平衡。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研究制定和出台适合我县的《草畜平衡奖励办法》,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与草畜平衡相挂钩。对履行了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不履行了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除不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外,同时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节 牧草良种补贴
一、补贴内容
对全县10万亩一年生和5.05万亩多年生人工种草实行牧草良种补贴。
二、补贴区域及任务
1、一年生牧草补贴面积10万亩,其中:哈尔盖镇62570亩(贡公麻19194亩,亚秀麻15814亩,环仓秀麻2894亩,果洛藏秀麻8494亩,切察10194亩,察拉2800亩,唐渠3180亩);沙柳河镇6440亩(新海村240亩,尕渠村2500亩,河东村1300亩,红山村2400亩;伊克乌兰乡11240亩(刚察贡麻村3000亩,亚贡麻村1600亩,尚木多村1500亩,角什科秀麻村3000亩,亚秀村2140亩);泉吉乡4880亩(冶和茂村800亩,切吉村8401600亩,年乃索麻村740亩,扎苏合村1020亩,新泉村680亩,宁夏村800);吉尔孟乡3570亩(向阳村3570亩);三角城种羊场8000亩,黄玉农场3300亩。
2、多年生年生牧草补贴面积5.05万亩,其中:哈尔盖镇5000亩(果洛藏贡麻村2000亩,环仓村2000亩,亚秀麻村1000亩);沙柳河镇10000亩(果洛藏秀麻村6000亩,潘保村4000亩);泉吉乡20000亩(年乃索玛村15000亩,冶合茂村5000亩);吉尔孟乡5500亩(环仓村3500亩,日芒村2000亩);黄玉农场10000亩。
三、补贴办法与措施
1、补贴办法:一年生和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全部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补贴,制定详细的补贴方案,并与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村、牧户签订种植及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措施:首先由农牧民将牧草种植面积上报到村,村里进行核实后,上报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县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进行核实,认为准确无误后制成良种补贴清册。然后按照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牧草种子,按照核实的面积进行发放种子。
第四节 牧户生产资料补贴
补贴内容及任务:我县生产资料补贴户数为5731户。其中:哈尔盖镇1545户,沙柳河镇1099户,伊克乌兰乡1323户,泉吉乡1128户,吉尔孟乡631户,三角城种羊场5户。
补贴办法与措施:按照核定的牧户,将生产资料补贴直接发放到户,在县财政、审计、农牧和监察部门的共同监督下,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全额兑现给牧户。
第五章 绩效考核
一、考核标准
根据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并参照2012年省州赴我县进行绩效考核的相关措施和标准执行。
二、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实行州对县、县对乡、乡对村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县对乡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低于2%,乡对村考核抽查比例不低于3%乡。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2底进行一次全年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三个档次。将考核结果与报酬紧密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扣发绩效工资;对考核称职的,予以一定的奖励。
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方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 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组建:成立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工作机构运转情况;
2、实施方案制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方案及方案报批情况;
3、配套政策制定:制定相关制度及项目投入情况;
4、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各级签订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任务落实
1、禁牧任务落实: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草畜平衡任务落实:草地生态监测,清点核查牲畜;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3、牧草良种补贴:完成种草面积情况及兑现牧草良种补贴情况;
4、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情况。
5、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情况。
(三)保障措施
1、制度落实:落实村级公示制及政策落实情况;
2、草原生态监测:监测样地设置情况及监测数据、图片资料完善情况;
3、政策宣传及培训:进村入户开展补奖政策专题宣传及技术人员、农牧民培训情况;
4、开展执法监督:成立草原监理机构、设立乡级草原监理机构或专职监理员及村级草原管护员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四)奖罚措施
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县财政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级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单位),奖励资金全部用于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补奖资金与兑现
一、补奖资金安排
刚察县2014年补奖资金共计6747.9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5363.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745.33万元,生产资料补贴286.5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352.5万元,全部为国家补助。
二、总资金投入概算
刚察县201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总额为6745.48万元,全部为国家投资。见附表2
三、资金兑现
2014年根据禁牧任务落实情况将禁牧工作与草原生态奖补资金挂钩,对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兑现禁牧补助奖励资金。对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违反禁牧办法规定进入禁牧区放牧的牧户,除不兑现补助奖励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资金发放由县财政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补助、生产资料补贴全额兑现给牧户;牧草良种补贴以项目管理方式实行补贴。同时,由县财政局、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和县草原监理工作站督促县信用联社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户,禁止出现信用联社压库现象。
第六章 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整个工作分前期准备、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为: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4月—5月:及时编制完成《刚察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及《刚察县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上报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审查。
第二阶段(任务落实阶段)2014年6月—10月: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落实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生产性补贴牧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组织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导和支持后续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对所辖区域的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12月: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开展自查验收,发放奖补资金,并及时申请省级验收。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及时补充和完善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协调和落实生态补奖及生态保护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实施情况等。各乡政府也相应完善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草原监管责任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同时,按照县级干部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社的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构、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草原监理体系,强化县乡村三级原监理队伍和能力建设。设立的专职乡级草原监理岗位,按职责依法承担起本地区草原载畜量核定、禁牧减畜核查职能。组建牧民草原管护队伍,通过培训考核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在县级草原监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草原管护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确保对牲畜核减及草原禁牧封育进行有效监管。
(三)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充分发挥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能力,合力推进生态补偿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农牧、乡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动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节 工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补奖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评价。根据实际聘用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牲畜核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补奖机制平稳有效运行。同时按照已制定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完善绩效评价办法,细化评价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开展绩效评价。组织研究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提出完善政策的措施建议。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对工作人员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培训,主要就补奖机制政策规定、草原生产力监测、载畜量核定、牧户信息录入、草原执法、管护员职责、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四)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及科技推广力度。一是积极发挥相关项目资金的拉动作用,整合项目,加大投入,强化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牲畜棚圈、围栏、饲草料基地等生产设施,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增强牧民半舍饲养殖能力,提高草原牧区的补饲养殖数量;二是要加强饲草料产业,规模化养殖场等补饲减畜保障基地建设,保障生产需求;三是加强建立龙头企业收购、加工与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生产养殖挂钩的利益模式,大力发展羔羊犊牛品牌,提高产值带动增收。四是在试点过程中,根据各乡实际,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支持牧民发展畜产品加工、采集加工、家庭特色种养、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民间手工艺产品制作及运输等后续产业,引导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加大牧民培训转移力度,增加牧民收入。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各试点乡(镇)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借鉴,不断改进提高,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认真做好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