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拟定的《刚察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刚察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

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 县交通局 县旅游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30号)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区域范围内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刚察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清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开展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之所以说“重要”,是因为全省所有州府、县城和60%以上的村庄分布在交通沿线,而作为刚察县环青海湖精品旅游线路的特殊地理位置,其环境状况直接反映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总体水平,反映着我县城乡面貌和全县人民的精神面貌。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和省州县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实施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牧民定居等新农村建设,我县国、省道和重点旅游景区沿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沿线人口密度增加,流动性人员的增多,旅游旺季接待人数日渐增加,我县国、省道及重点旅游景区沿线以生活垃圾为主的环境脏、乱、差和白色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配套的垃圾收集转运设备等环境设施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以及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打造高原海滨藏城旅游精品和高原旅游的形象。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镇成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确保我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扎实有效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五次、州委十一届六次及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解决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以及周边环境“脏、乱、差”为重点,加强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突出解决垃圾、公共卫生厕所、环卫设施运行管理三大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刚察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集中治理重点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典型村庄,使沿线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群众环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力争今年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初见成效,三年内全县国省道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脏、乱、差”面貌全面改观,着力把我县国、省道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建成“畅(通)、(清)洁、绿(色)、美(丽)”的文明走廊(区域),进一步提升农牧区文明程度和对外形象。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维护整治成效,为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重点范围以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景区道路沿线的5个乡镇为重点区域,强化国、省道公路和旅游景区沿线两侧范围内环境整治。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在巩固党政军企和村容村貌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今年9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利契机,深入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一是整治生活垃圾。重点完善乡(镇)、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建立户分拣、村保洁、乡镇转运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转运处理制度。村庄、定居点配备垃圾斗(箱),乡镇配备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由户收集、村保洁,定点存放。位于国、省道及重点旅游景区沿线无垃圾填埋场的乡镇,生活垃圾就近送往填埋场处理。二是整治清理杂物。以创建生态乡村为载体,围绕解决脏乱差问题,大力实施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治理村庄巷道、道路沿线、活动场所等堆放的草堆杂物、建筑材料、垃圾粪土,彻底清理拆除占道搭建的简易房、摊点、厕所、牲畜圈舍等影响村容的设施建筑。三是整治规范设施。清理拆除各类有碍观瞻、杂乱无章的广告标牌和设施,清理乱涂乱写的墙面广告、标语等,解决电力、通信线路乱拉乱接现象。有条件的村要对村庄内的广告牌、建筑设施等进行规范设置,更新处理,达到规范、标准、统一、美观的要求。四是整治河道沟塘。加大村庄周边河道池塘整治力度,排除洪水、泥石流等潜在隐患,推进田、水、路、渠、棚(圈)等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全面提高农牧区生态环境。五是提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环境管护队伍和监督制度,规范、约束村民生活卫生习惯,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村组与农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把村组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变成村民的自觉行动,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公路交通沿线环境整治。一是积极督促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沿线、旅游景点和加油站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二是以旅游景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七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无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植物、无摆摊设点、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为着力点和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开展美化、亮化整治,全面清理和限期拆除公路沿线、出入口违规非法永久性建筑物、广告标志牌、网围栏、洗车加水点,确保路面保洁、规范有序、美观大方。三是加强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清洁、修复沿线交通标识、隔离设施及路面,确保路面平整干净,标牌整洁醒目,设施完好规范。四是对交通沿线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整改消除“脏、乱、差”的现象。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重点加大对315国道沿线所管辖区内白色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定期清理制度,315国道具体分段按照刚察县城镇管理局县城及315国道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刚城管〔201413号)文件执行,具体是哈尔盖责任区:153公里800米处至哈尔盖至羊场交界处(315国道两侧50米);羊场责任区:哈尔盖至羊场交界处至185公里处(315国道两侧50米);沙柳河寄校、县完小责任区:果洛新村小区后;县中学责任区:南环路两侧;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责任区:祥和塔绿化区;地税局责任区:地税局、工商局、保险公司院后;工商局责任区:189公里处至189公里1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烟草公司责任区:189公里100米至189公里2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森林公安局责任区:189公里200米处至3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广播电视台责任区:189公里300米至189公里4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气象站责任区: 189公里400米至189公里5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县武警中队责任区: 189公里500米至189公里9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运管所责任区: 189公里900米至190公里1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县人民医院责任区:190公里100米至190公里3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藏医院责任区:190公里300米至190公里5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卫生监督所责任区:190公里500米至190公里6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疾控中心责任区:190公里600米至190公里7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纪检委责任区:190公里700米至190公里8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组织部责任区:190公里800米至190公里9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政法委责任区:190公里900米至191公里处(315国道两侧50米);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区:191公里处至191公里1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电力局责任区:191公里100米至191公里4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武装部责任区:191公里400米至191公里5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消防大队责任区191公里500191公里6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邮电局责任区:191公里600米至191公里7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联通责任区:191公里700米至191公里8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电信公司责任区:191公里800米至192公里处(315国道两侧50米);法院责任区:192公里处至192公里1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信用联社责任区:192公里100米至192公里3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统战部、工商联责任区:192公里300米至192公里5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玉馨苑供暖公司责任区:192公里500192公里8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安监局责任区:192公里800192公里9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国税局责任区:192公里900193公里2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宣传部、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和妇女联合会责任区:193公里200193公里5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中国石油责任区:193公里500193公里6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中国石化责任区:193公里600米至193公里7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汽车站责任区:193公里700193公里8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司法局责任区:193公里800公里至193公里9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交警大队责任区:193公里900195公里3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区:195公里300196公里6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农行责任区:196公里600196公里8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移动责任区:196公里800196公里900米处(315国道两侧50米)旅游局责任区:196公里900197公里处(315国道两侧50米);收费站责任区:197公里处至198公里(315国道两侧50米);黄玉农场责任区:198公里至212公里(泉吉大桥)(315国道两侧50米);泉吉责任区:212公里处至泉吉与吉尔孟乡交界处(315国道两侧50米);吉尔孟责任区:吉尔孟乡交界处至天俊县交界处(315国道两侧50米);伊克乌兰责任区:尕曲村与伊克乌兰交界至伊克乌兰乡境内。同时,交通、旅游等部门和加油站要加强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和游客的环保宣传教育,杜绝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牵头单位:县爱卫会办公室(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交通局、县城镇管理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三)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一是加强青海湖旅游景区及县级各旅游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餐饮、住宿、游览、娱乐、购物、停车场所的环境卫生水平,重点整治旅游景区餐饮加工和就餐环境不卫生、住宿场所卫生设施和环境不整洁、旅游厕所简陋脏臭、停车场所坑坑洼洼、购物场所灰尘较多以及景点内外垃圾乱丢弃、家禽家畜乱排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二是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法建筑及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做到“三无”:即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通过景区内外环境整治,不断改善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三是加强景区旅游厕所的建设,健全保洁制度,改善卫生状况。四是整治旅游景区内的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损害旅游者利益、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规范景区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摊点。五是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进度安排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30号)文件精神中依照按年度分阶段实施的要求,从20143月开始至6月采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镇存量增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兜售经营、乱贴乱画以及标识标牌刷新更新等问题,确保今年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实现重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得到全面整治,环境面貌整体改善。通过连续3年持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实现全县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洁、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和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刚察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景区道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是切实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对照自身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此项工作。要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扩大信息沟通交流,整合资金,整合资源,促进环境整治取得规模效益。

(二)积极争取,多方筹措。各相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等项目,积极捕捉项目动态信息,发挥好部门优势,主动与省、州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省、州项目资金扶持,确保刚察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实施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沿线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环境整治科学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主动增强爱护环境,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四)建立机制,抓好考核充分与巩固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成果相结合,由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牵头,交通、旅游、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刚察县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景区道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范围,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考核量化细则,实现以奖代补兑现奖惩制度。对环境问题突出、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生态村镇的评选资格,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加强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局、旅游局,每季度统一向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报告一次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