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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煤矿、交通等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家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紧急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虽然我县今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煤矿和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各乡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强化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要求,从6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突出煤矿、交通领域的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及矿山透水、冒顶、瓦斯等方面的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强化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深化“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狠抓《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加强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生产、冒险蛮干。要认真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要强化春夏之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活动。要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客车、货车、出租车等“三车治理”,整顿路面行车秩序。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上下联动,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等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县安监、经商、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合力。加强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部门和乡镇,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和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要求,每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小结,活动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