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刚察县2014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刚察县2014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刚察县安监局监管企业名单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2014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四年一月九日)

 

为切实做好2014年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监管队伍及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管职责划分

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直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2013年底,县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煤矿3家,非煤矿山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家,烟花爆竹零售专柜店4家,工商贸企业13家。其它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依法接受安监部门综合监管。

二、执法检查队伍情况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名,其它监管人员4人,均具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

  三、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14)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情况;(15)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假日)×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61500个工作日

其中:

12014年全年总天数365

2、双休日=52周×2/周=104

3、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五、监管工作日

监管工作日分为两项:执法检查(主要指重点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监管工作日(主要指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共安排1056个工作日。

(一)执法检查安排486个工作日

1、重点执法检查安排22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煤矿企业3家(6个煤矿),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3名,安排6×4×1×372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2家,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3名,安排2×4×1×324个工作日。

3)工商贸企业13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安排3名,安排13×2×1×378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4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0.5工作日,监管人员3,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监管人员3名,安排12×2×0.5×336个工作日。

  2、定期执法检查安排14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4个煤矿,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3名,安排4×2×1×324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2家,每个矿1天,监管人员3名,安排3×1×26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经营12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2次,每次0.5个工作日,监管人员3名,安排15×2×0.5×345个工作日。

4)工商贸企业13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安排3名,安排13×1×1×339个工作日。

5节前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督查检查,检查30家次,每次0.5个工作日,监管人员2名,安排30×0.5×230个工作日。

3、日常执法检查安排120个工作日

1)开展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20家,按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3名监管人员,安排20×1×360个工作日。

2)开展重点企业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和安全标准化督查检查20家,按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3名监管人员,安排20×1×360个工作日。

(二)其它监管工作安排570个工作日

1、对到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新办证的企业,按10家企业计算,每家企业1个工作日,安排人员2名,安排10×1×220个工作日。

2、危化品安全标准化审查:按7个项目,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3名,安排7×1×321个工作日。

3、推行安全标准化和组织专家审核,15家试点企业,每家企业按0.5个工作日,监管人员2名,安排15×0.5×215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查,4家专柜店点,每次1个工作日,2名监管人员,安排4×1×28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按全年四期,每期5天,监管人员2名,安排4×5×240个工作日。

6、调查处理死亡安全生产事故2起,按每起15个工作日,3名监管人员,安排2×15×390个工作日。

7、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核查,按5次,每次1个工作日,3名监管人员,安排5×1×315个工作日。

8、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10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监管人员,安排10×1×220个工作日。

9、组织或参与联合执法,按4次,每次3个工作日,2名监管人员,安排4×3×224个工作日。

10、文件起草、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考核等内部事务管理,安排257个工作日。

11、机动监管日,安排60个工作日。

六、非监管工作日

非执法监管工作共安排444个工作日。

1、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每次6人参加,安排52×0.5×6156个工作日。

2、计划参加国家、省、州安全培训班3期,每次安排2名参加,平均每人培训3天,安排3×2×318个工作日。

3、参加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安监局、有关会议,平均每周1个工作日,每次1人参加,安排52×1×152个工作日。

4、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植树、卫生城镇创建、等活动7次各1个工作日,5人参加,安排7×1×535个工作日。

5、局机关监管人员中,享受年休假30天的3人、25天的3人,安排165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每人安排3天,安排6×318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重点,量化执法工作

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事故易发多发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重点督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检查、复查、督查“三到位”。落实安全生产执法量化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密度。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安全检查的时间、任务和责任,做到每季度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专项检查有通知,有方案,精心组织好每一次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应为2名执法人员以上,且具有安全行政执法资格。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记录详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

认真按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必要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责任。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案件,安监部门按照单独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责任执法的工作理念,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统筹安排好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适度调整,确保执法效果和监管执法计划及上级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附:刚察县安监局监管企业名单

 

 

 

 

 

主题词: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省州驻县各单位,档。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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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安监局监管企业名单

  

  一、煤矿企业(3家企业7座煤矿)

1、青海省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塔尔煤矿(生产)

2、青海省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生产)

3、青海省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先锋井(建设)

4、青海省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建设)

5、青海省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曲古沟二矿(待建)

6、青海省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外力哈达1号立井(待建)

7、青海省西海煤电有限公司央格拉煤矿(待建)

  二、非煤矿山(2家)

8刚察县江海矿业有限公司沙柳河镇果洛村石料用石石灰  岩矿(建设)

9、刚察县三和新型建材砖厂

  三、危险化学品(12家经营单位)

10、中石油刚察县城东加油站

11、中石油刚察县城西加油站

12、中石油刚察县哈尔盖加油站

13、中石油热水加油站

14、中石油奥凯加油站

15、中石化刚察县城西加油站

16、中石化刚察县泉吉加油站

17、中石化刚察县哈尔盖加油站

18、中石化刚察县恒平加油站

19、中石化刚察县柴达尔加油站

20、青海省金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热水加油站

21、青海省西海煤电有限公司热水加油站

  三、民爆(1家)

22、刚察县民爆公司

  四、烟花爆竹零售专柜(4家零售专柜)

23、刚察县忠旺百货超市

24、刚察县安全门市部

25、刚察县泉吉新泉平价门市部

26、刚察县盐业综合经销中心

  五、工贸(13家煤炭洗选储运企业)

27、青海百生洗煤有限公司

28、青海恒科煤业有限公司

29、青海畅达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30、青海东明商贸有限公司

31、青海义盛选煤有限公司

32、青海海润选煤有限公司

33、青海和信选煤有限公司

34、刚察嘉源洗煤有限公司

35、青海湟源盛鑫煤炭有限公司

36、青海江仓能源选煤有限公司

37、青海盛鸿物流有限公司

38、青海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39、中瑞奥凯洗煤储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