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刚察县2013年 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刚察县2013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刚察县2013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农村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加快建设自用住房,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全州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控制性指标任务分配方案的通知》(北房组〔20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坚持相对集中、兼顾个别的原则。从降低成本、节约土地的角度出发,尽可能集中建设,形成聚集效应。
(三)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重点区域为县城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重点集镇、公路沿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的村可以优先安排,以点带面,形成规模。
(四)坚持奖励性住房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优先考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村容村貌整治村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且农民建房积极性较高的村庄。
(五)坚持群众自愿,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政策宣传工作,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分类指导,引导群众确定建房计划,分步实施,不搞盲目攀比,并防止超规模超标准建房。
(六)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墙体、节能热炕、太阳能、沼气和卫生厕所等新材料、新技术。
三、总体要求
要把加快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改善住房条件,拉动投资与消费,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四、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要完成610户农牧民自用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附后)。同时,要制定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
五、建设标准
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鼓励以新建和翻建房屋为主。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群众的生活习俗、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构成情况,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但建房面积至少在60以上。
六、补助标准
对2013年建房面积在60以上,并通过县、乡、村逐级审核确定的农户,经检查验收后,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省财政每户补助1.6万元,县级财政每户补助0.1万元。
七、资金发放
今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行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均纳入县财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入补助对象账户。对农户建房档案不健全的乡镇,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八、实施步骤
(一)制订建设计划把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计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2013年4月20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制订。
(二)确定农村住房建设补助对象。2013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对象从各乡镇调查后按指标上报的计划中筛选,从最需要修建房屋的农户中选定。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的程序,即: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报。符合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户建房意愿调查表》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危旧房照片或无住房的证明材料。
2、村社评审。各村成立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住房建设户主代表、乡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分配指标,根据申报农户住房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后,确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4、县级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乡镇审核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村委会张榜公布。
(三)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和落实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任务,于2013年 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乡镇年度内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与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及各乡镇组成工作组,对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进行统一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书,兑现奖励补助资金。对不合格住房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再兑现补助资金。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县级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抓紧做好核定建房农户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各乡镇要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分片挂钩、责任到人的办法,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健房质量和进度。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和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与农牧区扩大就业、农民增收相结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协调、工程验收和资金发放及项目的规划工作,同时要按照当地建房习惯,做好建房式样设计,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落实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用地,建房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的前提下,协调解决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宅基地问题。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在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相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三)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县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严格监管、严明纪律,对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出现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设资金,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各乡镇要收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对象家庭收入、现有人口、住房条件、改造前中后的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建立住房建设工作档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形成的数据汇总报表、规划计计、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后归档,实行电子化管理。
附:2013年刚察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