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刚察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刚察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县域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州级下达给我县“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控制增长比例,结合我县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州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加大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3、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情况
201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92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8.03吨,占排放总量的7.1%;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8.78吨,占排放总量的76.2 %;集中处置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99吨,占排放总量的1.8%;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8.26吨,占排放总量的14.9%。
2013年,全县氨氮排放总量65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3.61吨,占排放总量的5.55%;生活氨氮排放量58.1吨,占排放总量的89.4%;集中处置设施氨氮排放量0.47吨,占排放总量的0.72%;农业源氨氮排放量3.12吨,占排放总量的4.8%。
(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情况
2013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78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409.8吨,占排放总量的40 %;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868.47吨,占排放总量的60%。
2013年,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41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23.18吨,占排放总量的36.1%;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218吨,占排放总量的63.9%。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4年COD新增量13.5吨,其中:工业新增3.6吨、生活新增9.9吨。
1、工业
2013年GDP为24.91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28.0324吨。
测算依据:2013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3年工业COD排放量(吨)/2013年GDP(亿元)=28.0324吨/249100万元=0.0001125吨/万元。
该计划在不考虑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 GDP增长率按全省13%的增长率预计,2014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01125吨/万元×249100万元×13%=3.6吨,即2014年工业COD新增量约3.6吨。
2、生活
测算依据: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数为1.52万人, 2014年全县城镇人口按全省人口3.08%的增长比例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1.5673万人,较上年新增0.0468万人。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2。预测2014年生活COD新增量=0.0468万人×58g/d·人×365×10-2=10吨,即2014年生活COD新增9.9吨。
(二)NH3 -N新增量预测
2014年NH3 -N新增量1.77吨,其中,工业新增量0.47吨,生活新增量1.30吨。
1、工业
测算依据:2013年GDP为24.91亿元,工业NH3 -N排放量3.6138吨。工业NH3 -N排放强度=工业NH3 -N排放量/GDP=3.6138吨/249100万元=0.0000145吨/万元。
GDP增长率按全省13%的增长率预计。2014年新增工业NH3 -N排放量=工业NH3-N排放强度×GDP×年GDP增长率=0.0000145吨/万元×249100万元×13%=0.47吨。
2、生活
测算依据: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2。2014年生活NH3-N新增量=0.0468万人×7.6g/d·人×365×10-2=1.30吨,即2014年生活NH3-N新增1.30吨。
(三)二氧化硫(SO2)新增量预测
2014年SO2新增量18.81吨,非火电行业18.81吨。
测算依据:2013年全县用煤量为30.56万吨,非电煤炭消耗量为7.05万吨。2014年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0.45万吨, 2013年非电力SO2排放强度=1278吨/30.56万吨=41.8吨/万吨;2014年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上年全县煤炭消费量)=41.8吨/万吨×0.45万吨=18.81吨。
(四)氮氧化物(NOX)新增量预测
2014年NOX新增量为5.02吨。
测算依据:2013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30.56万吨,2013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341吨/30.56万吨=11.16吨/万吨,2014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0.45万吨,2014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45万吨×11.16吨/万吨=5.02吨。
四、2014年度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州上下达了我县2014年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 -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增长6%、2.5%、1%、0.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16、67、1298和343吨以内。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项,其中:2014年我县污水处理厂COD消减量10吨,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COD消减量4吨;(详见附表3)。
通过实施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4吨。
(二)氨氮(NH3 -N)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项,其中:2014年我县污水处理厂NH3-N消减量1吨,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NH3-N消减量1吨;(详见附表4)。
通过实施NH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氨氮(NH3-N)排放量 2吨。
通过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措施,2014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4吨、氨氮(NH3-N)2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 可达性
2014年,在工程措施的保证(县污水处理厂试运行)下,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4吨、氨氮削减量2吨,实现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6%、2.5%的目标。
2、SO2、NOX 可达性
2014年,在确保项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实现2014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1.0%、0.5%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也是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GDP、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测分析值。
2、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扣减监测和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七、主要减排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的建设进度
1、确保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农业减排项目10月底前完成,可实现4吨COD,1吨NH3-N的削减任务。(由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负责、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监管)
2、加快我县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10月底前试运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监管)
3、加大重点地区和流域工业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由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和热水管委会环境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环境监管,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加强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将省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二是确保刚察县污水处理厂完成试运行。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继续开展各类专项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理,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重点污染源监察、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有色金属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企业考核,并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由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负责)
2、加强农业污染源管理工作。2014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8.59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58.9%、氨氮排放量3.65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5.45%。全面安排农业源减排工作,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如期发挥减排效益,是全县完成“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污染减排的关键。(由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负责、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协助配合)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改、经商、财政、农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州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各部门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州政府和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海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重点排污单位,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统计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减排措施。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狠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工作,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加快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设施运行台账,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月报告,并对污染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对污染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企业加大监察力度,及时跟踪、调度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设施运行率达到100%,确保减排项目落到实处。
(三)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减排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支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尽快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加强征收监管。县经济和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长,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及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和企业给予奖励。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负责农业源减排工作,要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期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或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能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组织开展好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纪企业。县统计局要定期向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全社会原煤消费量、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增长比例和主要产品产量等有关统计数据,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县工商、供水和供电部门对列入关停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及时办理断水、断电等事宜;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及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部门及有关负责人予以查处。
(四)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要紧紧围绕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我县污染减排任务,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表:
1、2014年刚察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表
2、2014年刚察县农业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计划表
3、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4、工业COD、NH3-N治理工程项目表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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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刚察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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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化学需氧量(吨) |
氨氮(吨) |
二氧化硫(吨) |
氮氧化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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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排放量 |
2014年控制目标 |
增长或下降比例(%) |
2014年削减量 |
2013年排放量 |
2014年控制目标 |
增长或下降比例(%) |
2014年削减量 |
2013年排放量 |
2014年控制目标 |
增长或下降比例(%) |
2014年削减量 |
2013年排放量 |
2014年控制目标 |
增长或下降比例(%) |
2014年削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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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 |
392 |
416 |
6 |
10 |
65 |
67 |
2.5 |
1 |
1278 |
1298 |
1.0 |
0 |
341 |
343 |
0.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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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4年刚察县农业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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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2011年排放量 |
2013年排放量 |
2014年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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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吨) |
NH3-N(吨) |
COD(吨) |
NH3-N(吨) |
COD(吨) |
NH3-N(吨) |
|
刚察县 |
17.411 |
1.67 |
58.26 |
3.12 |
238.59 |
3.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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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试运行 时间 |
规模 (万吨/日) |
计划投资 (万元) |
COD削减量(吨) |
NH3-N削减量(吨) |
备注 |
3 |
刚察县污水处理厂 |
2014.7 |
0.2 |
3390 |
10 |
1 |
|
附表4
工业COD、NH3-N治理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工程内容
|
试运行时间
|
规模(万吨/日) |
COD削减量(吨) |
NH3-N削减量(吨) |
备注
|
1 |
刚察县 |
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
采用Cass工艺处理屠宰生产废水 |
2014.10 |
0.1 |
4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