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关于刚察县全面
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由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拟定的《刚察县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刚察县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刚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青政办〔2013〕2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中(藏)西医互补和协调发展,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在巩固、完善我县公立医院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以回归公益性为目标,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十二五”末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2所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藏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等途径予以补偿。
一是健全经费补偿机制,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2所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2年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部分应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县财政已自筹解决)。从2013年起,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部分,由州县财政在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公立医院前2年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量核定拨付药品周转金,确保公立医院药物供应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含15%的灵活用工人员)、运转经费核定收支后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公立医院不得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未经政府批准,不得举债进行基本建设。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认真执行《关于调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2〕1108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的前提下,降低检查、检验类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三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全面推行住院及门诊大病按病种(病组)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总额控制,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鼓励使用中藏医药服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施治,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要对公立医院门诊服务数量、质量、转诊率以及患者满意度定期进行考核,完善公示制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公立医院分解处方、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医保费用按规定预拨制度,实行医疗救助“关口前移”,推行事前救助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四是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配备比例要达到基本药物品种的90%以上,并科学合理提高使用率。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全面推行以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主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用人机制改革。按照《青海省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青政办〔2011〕116号),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今后空缺岗位补充人员由省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带动医院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搞活内部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健全以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编办、财政、卫生、人社、民政等负责人、3-5名医学专家和部分人大、政协代表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制目标考核制,支持其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决策权,激发医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院长、副院长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医院管理委员会可向同级党委推荐;副院长可由院长向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荐;医院科室主任由院长提名,经医院党组织考察研究后,由院长聘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二是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以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加强管理运行和成本绩效分析,提高医院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是完善绩效考核。认真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青海省14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青卫医〔2012〕26号),建立完善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挂钩,健全完善考核奖补机制,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四)加强医院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公立医院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一是做好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以县人民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以二级甲等医院设置标准,不断加强藏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以“特色和专科”为发展方向,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急诊科、临床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的投入,注重加强儿科、妇产、口腔、康复等薄弱科室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病种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卫生和人社部门要组织公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医院实际、采取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力争两年内基本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开通与省级医院、省外对口帮扶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为期三年的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大规模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建立健全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使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每3-5年轮训一遍。要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技术骨干,公立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医院进行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长期在公立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时给予政策倾斜,业务考核注重临床经验、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等基本条件。通过政府给予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骨干医师等优秀人才到我县公立医院执业。五是提高县域藏医服务能力。支持县藏医院的发展,加强特色建设。大力开展“三名三进”建设,充分发挥藏医“治未病”和简便验廉的特点及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县藏医院人员配备中,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应到达到50%以上。合理提高藏医服务价格。县藏医院根据需求配备基本药物,向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提供藏医适宜技术,并对藏药的合理使用给与支持和指导。六是完善帮扶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下基层,提升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吸引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发挥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积极开展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七是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医院核心价值取向,着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推行无假门诊和预约诊疗服务、控制抗菌类药物的使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开张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实施医疗费用即时报结、开设便民门诊和急救绿色通道、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先住院、后结算”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公立医院社会公信力。
(五)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运行绩效的考核,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状况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行为、药物合理使用、医药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开展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建立以医疗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州(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对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司法、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2012年12月全面启动,用3个月时间基本完成改革的主要任务。2013年3月对改革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发改、财政、编制、人社、卫生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发展建设、财政补偿、价格管理、编制管理、人事分配、服务监管等责任,保证公益性体现,确保改革取得成效。